
據此,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阮孟強剛簽署文件傳達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阮文得的指示,以加快《特別都市法》草案的制定進度。
胡志明市的目標是在2026年6月20日前完成徵求主管機構意見,最遲於2026年7月1日完成按規定提交評審,同時完善全部卷宗以在2026年7月第一週提交。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責成市人民委員會辦公室牽頭,協調國會代表團辦公室和胡志明市人民議會、胡志明市司法局及相關機構,審查、更新並提議補充編纂組和秘書組成員。
完善各小組以確保法律制定過程中的參謀效率,服務於法律通過和頒佈後的立即實施。建議卷宗於2026年5月14日前提交內務部評審。
對於起草組,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責成司法局牽頭協調相關機構審查參與人員,確保滿足法律制定的質量和進度要求。各機構被要求指派直接負責的領導和掌握專業知識的人員全程參與法律草案的制定過程。
胡志明市司法局協調市人民委員會辦公室、財政局、發展研究院及相關機構,提議常設部門組成,作為與法律起草牽頭機構協調的聯絡點。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建議各機構和單位主動準備內容,以配合胡志明市計劃的工作會議。其中注意審查法律的適用範圍,審查與城市發展相關的法律規範性文件,確定胡志明市在新階段發展所需的困難和需要補充的法律問題。
財政局審查與資金來源相關的任務進度,以及符合胡志明市權限的適當政策機制。同時評估正在胡志明市適用的若干專項決議的執行情況。
司法局在各個起草階段諮詢徵求各級主管機構意見的解決方案,並更新進度。
專題工作會議後,司法局有責任快速報告進度和擬納入法律草案的內容,供各小組和相關機構研究、提出意見和反饋,然後提交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常務委員審議並給出意見。
《特別都市法》的意義
《特別都市法》制定項目將為胡志明市打造一個符合特殊城市實際發展需求的體制框架,目標長期,通過充分、及時具體化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為建設和發展特殊城市創造穩定、可持續的動力。
胡志明市司法局協調司法部完善共77條的《特別都市法》草案。草案包括11章、77條,正在由胡志明市司法局協調司法部,從5月11日至15日持續與專家、科學家、各部門行業合作以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