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青年在線》此前報道,越南藥物管理局已發文要求全國各單位召回所有批號為10370725、生產日期2025年7月14日、有效期至2028年1月14日的0.9%氯化鈉滴眼液(註冊號893100060724),該藥品由Pharmedic公司生產。
召回原因是根據檢驗機構的報告,上述0.9%氯化鈉滴眼液在透明度指標上未達到質量標準,屬於三級違規。
5月15日,越南藥物管理局領導在與《青年在線》交流時表示,上述由Pharmedic公司生產的產品未達到“透明度”標準,屬於三級違規。
“也就是說,滴眼液應透明清澈,無肉眼可見顆粒;但在使用照明設備檢測時,肉眼觀察到有顆粒,因此質量不合格。”該領導明確指出。
據此,該違規被歸類為三級違規——即風險較低的違規級別,不會直接威脅生命或立即造成嚴重後果。
然而,由於該產品較為常用,尤其是用於眼睛和嬰兒,因此引起了許多民眾的擔憂,他們關心如何獲得賠償以及如何控制召回違規產品。
對此,越南藥物管理局領導表示,消費者首先可以通過將違規藥品退回購買處以獲得退款或換貨來行使賠償權。同時,如果產生實際損害,消費者有權要求額外賠償。
消費者的賠償和權益解決按以下步驟進行:
退回藥品並獲得退款/換貨:批發、零售機構及藥店有責任通知、召回並將藥品退回供貨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使用者必須停止使用並將藥品退回供貨機構。通常,在銷售點,消費者將獲得退款或更換為其他合格批次的藥品。
支付產生的費用:Pharmedic公司有責任支付召回及處理藥品的全部費用。消費者或醫療機構無需承擔與運輸或銷燬被召回藥品相關的任何費用。
實際損害賠償:如果使用者因違規藥品出現健康問題,賠償將依據治療費用的單據、發票以及其他實際損害,按照現行民法規定進行。
“監督責任方面,越南藥物管理局已委託各省市衛生廳廣泛發佈召回信息,並檢查、監督相關單位的執行情況。
廣義省衛生廳和胡志明市衛生廳直接監督Pharmedic公司進行召回、處理,並評估召回是否徹底,以避免影響民眾健康。
如果消費者在退回藥品或要求賠償過程中遇到困難,可以直接向當地衛生廳反映,以便依法維護權益。”越南藥物管理局領導強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