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於5月15日頒佈的第162號法令規定,自7月1日起,9類對象的養老金和補貼將上調8%。這些對象包括:幹部、公務員、職員、工人和勞動者;軍人、人民公安、機要人員等正在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
參加自願性社會保險的人員;以及根據2009年總理決定,從義安省農民社會保險基金轉為自願性社會保險的退休人員也屬於上調範圍。
此外,鄉、坊、鎮的幹部;鄉、村、居民組非專職人員;喪失勞動能力補貼領取者;工傷、職業病補貼領取者;以及橡膠工人也享受養老金和補貼調整。
上調範圍還包括參加過衛國戰爭、在柬埔寨執行國際任務、1975年4月30日後援助老撾的軍人、人民公安和機要人員,他們已復員、退伍或離職。
對於在1995年1月1日之前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社會保險補貼和月度補貼的人員,如果調整後仍低於每月380萬越南盾,將繼續增加。領取金額在每月350萬越南盾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30萬越南盾;領取金額在350萬至380萬越南盾之間的,補足至380萬越南盾。

據內務部估計,與2025年相比,支付養老金和補貼的額外總費用預計接近10.8萬億越南盾。其中,國家財政保障超過2000億越南盾,剩餘約8760億越南盾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
截至2025年7月的統計顯示,約240萬人目前領取每月300萬至1000萬越南盾的養老金、社會保險補貼和月度補貼,佔總領取人數的80%。
來自國家財政的平均養老金約為每月570萬越南盾。月度補貼水平約為每月220萬至250萬越南盾。來自社會保險基金的平均養老金達到每月約670萬越南盾,而鄉級幹部的平均養老金約為每月270萬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