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峴港點名5家能力差、施工緩慢的承包商,工程停工

據此,越南峴港市人民委員會主席要求建設局、南茶美鄉人民委員會和和春坊人民委員會在組織選擇承包商工作中吸取經驗,確保選擇具有充分能力、實際經驗且符合投標文件提供信息的承包商,保障工程實施和完工進度。

若出現困難,須及時向市人民委員會報告以供審議處理,確保工程按規定推進。

若不及時全面報告,導致所選承包商能力不足、工程進度延誤,相關單位須完全承擔法律責任,並對市人民委員會主席負責。

建設局、南茶美鄉人民委員會和和春坊人民委員會須緊急指導處理5起承包商能力不足的案件。

5家被評估為違規、進度滯後的承包商包括:

– 東山基礎設施投資股份公司-CIENCO 4集團聯營體,涉及14B國道升級改造項目施工包(總投資超4810億越南盾)。截至目前,施工量僅達近43%。

– Kachi越南有限責任公司,涉及翁蕾居民區至縣行政中心交通道路項目施工包(總投資超38億越南盾),承包商能力弱。

– An Viet Tri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涉及和春坊西安村文化館項目(總投資超53億越南盾)。承包商無故停工連續28天。

– Vuong Thanh Long一成員貿易服務與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涉及和春坊和福鄉體育場升級項目(總投資超29億越南盾)。承包商無故停工連續28天。

– An Viet Tri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與梅芳明有限責任公司聯營體,涉及和春坊和州一號小學項目(總投資超146億越南盾)。承包商無故停工連續28天。

市人民委員會還要求在城市電子門戶網站及其他媒體上公開能力差、違反投標規定的承包商信息。

各投資方、項目管理委員會須繼續全面審查承包商能力,並按市人民委員會指示於每月25日前定期報告。

報告須全面、具體、準確,涉及承包商違規和進度滯後情況。

若報告不全面、不準確,各投資方、項目管理委員會須完全對峴港市人民委員會主席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