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晚,越南公安部表示,貪汙、經濟、走私犯罪調查局已擴大調查方向為“違反國有資產管理使用規定造成浪費損失;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利用對職務人士的影響力謀取私利;失職造成國家、機關、組織、企業財產損失”。
該案發生在越中礦產與冶金有限責任公司(VTM)及相關單位,屬於中央反腐敗、反浪費、反消極指導委員會關注指導的範圍。
公安部調查警察機關已補充立案刑事案件,起訴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並對24人進行搜查。其中16人涉嫌“違反國有資產管理使用規定造成浪費損失”,包括:
吳士孝,陳仲孟——原VTM副總經理。
杜文強——原VTM總會計師。
阮俊龍,陳文強——原VTM銷售部部長。
梅文精,鄧叔抗,阮明春,黎富興——原越南鋼鐵總公司(VNS)董事會成員。
豆文雄——原VNS總經理,阮仲魁——VNS副總經理。
黎春俊——原老街礦產公司(LAMICO)經理。
謝光韶——原VTM總經理,阮德強——原VTM投資計劃部部長。
阮志雄——總經理,陳維尊——INFISCO投資設計與服務諮詢股份公司專員。
兩名被告人阮維勇——原VTM總會計師,鄭凱原——原VNS投資發展部部長、原VTM董事會副主席,犯有違反國有資產管理使用規定造成浪費損失罪和失職造成國家、機關、組織、企業財產損失罪。
被告人陳俊勇——VTM董事會成員,犯有失職造成國家、機關、組織、企業財產損失罪。
兩名被告人黎玉興——原老街省工貿廳副廳長,杜長江——原老街省工貿廳廳長,犯有利用職務之便罪。
被告人阮玉謙犯有利用對職務人士的影響力謀取私利罪。
被告人裴士玉,VTM物資部部長,犯有受賄罪和失職造成國家、機關、組織、企業財產損失罪。
被告人裴清平——總經理,被補充起訴犯有失職造成國家、機關、組織、企業財產損失罪。
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局)批准後,公安部調查警察機關已依法執行上述決定和命令。
公安部調查警察機關正在調查,鞏固文件和證據,證明已起訴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查明獲利因素(如有)。同時進行審查、扣押、凍結財產,以確保徹底收回國家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