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嘉萊土地糾紛:夫妻鎖門困住警察與地主,雙雙被判刑

5月22日,越南嘉萊第七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陳氏心(56歲,住嘉萊省波來古市)因“利用民主自由權利侵犯個人合法權益”罪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因“非法拘禁他人”罪兩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四年有期徒刑。

法院還判處被告人黎有統(57歲,陳氏心丈夫)因“非法拘禁他人”罪兩年有期徒刑。

支付數億定金購地,交易不成反誹謗賣家

據案情記錄,2023年4月23日,P.T.H.女士(58歲,住嘉萊省富善鄉)同意將位於會富規劃區、會富坊的一塊329平方米土地以130億越南盾轉讓給陳氏心。

陳氏心支付了10億越南盾定金,雙方約定2023年5月23日辦理公證並支付餘款。

到了約定日期,雙方因證件手續產生矛盾,導致轉讓未能完成。雙方也未能就10億越南盾定金的處理達成一致。

隨後,陳氏心向警方舉報P.T.H.女士“詐騙侵佔財產”但未被受理。調查機關回複稱這是民事糾紛,並指導陳氏心向法院提起訴訟。

認為P.T.H.女士詐騙侵佔定金,陳氏心多次使用名為“Tâm Phát”的Facebook賬戶發佈多篇帖子和圖片,指控P.T.H.女士詐騙並分享到多個群組。此事被P.T.H.女士向有關部門舉報。

越南嘉萊土地糾紛:夫妻鎖門困住警察與地主,雙雙被判刑

除了P.T.H.女士的案件外,陳氏心還與N.T.H.女士(50歲,住胡志明市和興坊)在另一筆交易中產生矛盾。

具體是,2023年5月5日,N.T.H.女士和陳氏心達成協議,轉讓N.T.H.女士名下位於會富坊的四塊土地,總價155億越南盾。

陳氏心支付了20億越南盾定金,並約定在簽署轉讓合同後支付餘款。到了約定日期,雙方來到公證處完成了轉讓合同的簽署,但隨後未能就餘款及四張土地使用權證的交付方式達成一致,賣方因此請求撤回公證申請。

賣方多次聯繫陳氏心返回公證處繼續商議轉讓事宜,但陳氏心未予理會。

未能將土地賣給陳氏心後,2023年12月14日,N.T.H.女士辦理了將四塊土地轉讓給Đ.B.K.先生(46歲,住會富坊)的手續。

陳氏心感到不滿,認為N.T.H.女士故意不轉讓土地、侵佔5億越南盾定金,多次在個人Facebook上發佈誹謗、抹黑N.T.H.女士的帖子。此事也被N.T.H.女士向警方舉報。

鎖門困住地主和公安人員數小時

陳氏心認為N.T.H.女士已收取定金,因此自己有權管理和使用這四塊土地。2024年1月,陳氏心擅自將四塊土地及地上的房屋出租給他人。

發現此事後,Đ.B.K.先生向有關部門報案,並委託公證處到場記錄現狀以清理場地。

2025年1月25日上午,Đ.B.K.先生及公證處人員到場記錄現場情況。至當天上午10時,Đ.B.K.先生和一名同行者被黎有統鎖在門內。

會富坊公安兩名幹部及居民組長前來檢查並要求開門。黎有統用鑰匙開門讓三人進入後,再次鎖門將眾人困在裡面。當113警察到場處理時,這對夫婦仍未開門。

至當天下午2時,波來古市(舊)公安局破鎖開門,當場抓獲陳氏心、黎有統夫婦涉嫌“非法拘禁他人”罪。

庭審中,陳氏心、黎有統不承認犯罪事實並不斷喊冤。

在審查案卷及相關各方證詞後,審判庭對兩名被告人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