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文件旨在具体化并统一执行政治局关于领导干部季度评价的方针。
同时,继续大力革新、提高干部评价工作的质量,使其更加常态化、持续化、实质化,并与结果、产出、实际效果和个人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挂钩。
据此,季度评价结果将被跟踪、更新和累积,作为年底评价和分类以及必要时干部工作的重要依据。
通过季度评价结果,及时发现、培养和使用能力突出、思维创新、敢于思考、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干部,为了共同利益。
同时,整顿、筛选、替换能力有限、缺乏责任心、不符合任务要求的干部。
哪个层级直接使用干部、分配任务,就由该层级进行评价、提出分类等级建议。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层级则决定和批准分类等级。
指导意见明确了季度评价与年底评价、分类之间的连续性、一贯性原则,并通过最终产品的实际效果来体现。
指导意见指出,只有个人任务完成情况突出、产品质量高、效率高、超出要求的,才考虑评为“完全出色完成任务”。
评价流程包括五个步骤:确定季度目标、任务和产品结果;个人自评打分并提出分类等级建议;有权限的层级进行评价并提出分类等级建议;决定分类等级;通知并保存结果。
中央组织部注意,每季度“完全出色完成任务”的个人比例按照政治局规定执行。
主要负责人的分类等级与集体、机关、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挂钩,不计入党委、机关、单位领导集体中其他成员的“完全出色完成任务”比例。
个人“完全出色完成任务”的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规则执行——0.5及以上按1计算。
如果个人当季完成的任务低于100%,将被评为“未完成任务”,除非因客观、不可抗力原因且经有权限的层级确认。
如果个人在一年内有一个季度被评为“未完成任务”,则全年不得评为“完全出色完成任务”。
年底质量分类的审议和决定依据当年各季度的评价、分类结果以及该年第四季度的任务完成情况。
如果多名个人具备年底评为“完全出色完成任务”的条件,则优先选择被建议评为“完全出色完成任务”的季度数较多的个人。
指导意见要求立即替换连续两个季度以上评价、分类为“未完成任务”的干部。
中央直属的党委、党组织、机关、单位领导集体对部分职务(非领导、管理职务)进行季度和年度评价、分类,并定期向政治局、书记处报告结果。
中央组织部建议中央直属的各级党委、党组织研究以适当形式公开评价下属机关、单位的工作结果。
各地方、机关、单位应在下一季度首月5日前,向政治局、书记处提交书面报告(通过中央组织部提交政治局、书记处管理的干部档案,通过中央办公厅提交党委、党组织、机关、单位管理的干部档案)。
(编译:张悦;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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