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5月29日,由《胡志明市法律報》組織的“為修訂《食品安全法》建言:從源頭阻斷髒食品”座談會記錄了多位管理機構代表、專家和企業的意見。
髒食品可能無處不在
作為專門為許多超市提供蔬菜水果的單位,潘勇公司(胡志明市)代表確認,如果沒有從源頭進行良好控制並與生產者攜手,當前食品安全不達標的情況將非常普遍。
“對於蔬菜,很多時候需求旺盛价格高,農民可能會早上噴藥下午就砍了賣;至於紅薯,如果追求利潤,生產商和經營者仍可能噴灑藥物讓紅薯快速長大、外觀好看”,這位代表說。
另一家零售商的代表也表示,進入超市的商品通常經過多道管控環節,比市場貨品管理更好,但沒人敢保證產品完全安全、優質。
胡志明市衛生局醫務處副處長武瓊花二級專業醫師認為,修訂《食品安全法》需要從事後處理的思維轉向主動從源頭預防風險。同時,修訂版法律應更關注長期影響健康的因素,如食品中的鹽、糖含量等。
“許多食物中毒事件不僅發生在胡志明市,也在許多地方,特別是學校和企業食堂,導致眾多居民和學生入院急救。除了原料達標,加工、運輸等流程也必須穩定,否則會帶來中毒風險”。
管理和監管中的諸多問題需要改變
胡志明市畜牧與獸醫分局局長陳富強表示,目前養殖環節的跟蹤記錄、飼料和獸藥管理在許多養殖場尚未統一,存在許多小型屠宰點。這意味著如果不能對整個鏈條進行嚴格管控,食品安全風險仍然很高。
因此,胡志明市食品安全局局長範慶豐蘭女士認為,新法律必須解決現有侷限,同時要與實際情況和企業“健康”相協調。不能讓大型、規範經營的企業承受各種檢查和標準,而那些投機取巧的場所則幾乎游離於監管之外。
事實上,如果繼續維持目前“放羊式”管理的狀態,就不可能全面管理和控制。此外,化學品和添加劑的使用規定還存在許多模糊之處,更不用說在越南買賣化學品比哪裡都容易。“這導致化學品用於食品加工的風險很高”,蘭女士判斷。
法律對食品違法行為仍過於寬容
天香律師事務所律師黎堅良表示,目前在食品安全領域,對個人的最高行政罰款主要為1億越南盾,對組織為2億越南盾。然而,這一罰款力度不足以起到震懾作用,反而滋生“犯錯就交罰款,算作企業成本”的心理。
在刑事處理方面,《刑法》規定了非常嚴厲的刑罰,最高可達20年監禁,但被起訴的案件相當少。主要原因在於難以證明違法者是否“明知”產品、行為違法,以及是否造成了後果。這屬於主觀因素,因此違法者自然優先選擇“不知情”以減輕罪責。
陳富強先生表示,根據現行規定,非法屠宰1頭豬和1000頭豬的行政罰款都是600萬至800萬越南盾。因此,即將修訂的法律需要審查並修改諸如此類不合理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