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陳錦秀簽署發佈了中央書記處第01號指引,具體規定執行黨章的一些問題。本指引取代第十三屆中央書記處的第06號指引。
與第06號指引相比,中央書記處的新指引在審查入黨人員履歷及相關黨組織責任方面作出了更嚴格、更具體的規定。
新指引擴大了需要審查履歷的人員範圍,包括直接撫養本人的人、直接撫養入黨人員配偶的人;同時要求明確被審查人員的民事行為能力。
關於審查方法,第06號指引此前規定,如果入黨人員的親屬是黨員且履歷完整,則無需審查核實,但新指引補充了必須獲得管理黨員檔案的黨委確認的內容。
當入黨人員調換機關、單位時,檔案的控制也被規定得更加具體和嚴格,明確了檔案移交時間、接收負責單位、入黨宣誓儀式組織等。
關於入黨人員履歷審查,第01號指引明確需要審查履歷的人員包括入黨人員本人及其生父、生母、岳父母(公婆)或直接撫養人。
配偶、直接撫養配偶的人、入黨人員的親生子女(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也在審查之列。
對於入黨人員,審查內容涉及政治標準、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的情況、政治品質、道德和生活作風。
對於親屬,則審查與政治標準相關的問題,以及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的情況。
指引規定,如果入黨人員的生父母或直接撫養人、兄弟姐妹、親生子女等是黨員,且在入黨人員履歷中已充分、清楚申報並得到管理黨員檔案的黨委確認,則無需審查核實履歷。
對於不清楚的內容,將進行審查核實,指引對此有明確規定。
武裝力量中入黨人員的履歷審查,需與其入伍或招生、錄用時申報的履歷進行對照。對於不清楚的內容,必須進行審查核實以澄清。
除履歷審查外,指引還明確規定了接納黨員和承認正式黨員的程序、手續。
中央書記處第01號指引明確了除名黨員和黨員退黨等內容。
除名時,黨員需撰寫自我檢討並在支部進行檢討。如果支部委員會已三次要求但該黨員仍未撰寫檢討或未出席會議進行檢討,支部仍將對該黨員進行審議和處理。
如果黨員故意不按支部要求撰寫檢討,支部將立即啟動除名程序。支部、分部黨委(如有)、基層黨委、有權機關審議除名黨員。
對於申請退黨的黨員,中央書記處規定僅考慮那些未違反黨員資格的黨員。如果違反黨員資格,必須先給予黨紀處分,然後再考慮退黨。
申請退黨的黨員必須提交申請,說明理由,並向支部報告。支部、分部黨委(如有)、基層黨委審議後,報有權黨委審議決定,並辦理黨員名單除名手續。
中央書記處還就頒發黨齡紀念章作出指引。據此,黨齡滿30、35、40、45、50、55、60、65、70、75、80、85、90和95年的黨員將獲頒黨齡紀念章。
與舊指引相比,黨齡紀念章新增了兩個時間節點:35年黨齡和95年黨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