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越共中央書記處的第200號規定,需要保護和照顧健康的幹部包括在職、原職或已退休的幹部。
越南黨和國家的主要領導幹部、黨和國家的最高領導、越南祖國陣線的幹部,以及屬於越共政治局和書記處管理的幹部。
中央管理的幹部健康信息予以保密
規定明確指出,同時擔任多個職務的幹部將按照最高職務享受待遇和政策。
幹部健康保護和照顧工作必須確保符合規定對象,特殊情況由政治局和書記處審議決定。
幹部健康保護和照顧工作必須嚴格進行,有助於篩查、預測、及早發現風險,以便採取適當措施保護和提升幹部健康。
幹部健康信息和健康檔案應予保密,並嚴格按照黨和國家關於保護國家秘密的規定執行。
規定強調加強信息技術應用,推動幹部健康檔案管理和健康監測數字化轉型。
關於定期體檢,幹部必須嚴格遵守每6個月一次在健康保護照顧系統醫院中的健康檢查。
體檢內容按照衛生部規定執行。如發現疾病,將按照專業委員會的指示進行健康檢查。
幹部必須向專業委員會全面、真實地報告自身健康狀況。專業委員會負責對疾病診斷、適合診斷和治療方法的決定負責。
規定要求在任命、重新任命領導管理職務以及推薦屬於政治局和書記處管理的職務候選人之前,進行全面健康檢查、健康分類結論。
關於院外健康照顧,黨和國家的主要領導幹部由醫生每日接觸檢查健康。
其餘高級幹部由健康監測醫生每週至少檢查1次、每週2次或每日根據幹部健康變化進行檢查。
屬於政治局和書記處管理的幹部也根據不同健康類型具體規定。
在國內出差時,由黨和國家主要領導帶隊的代表團(要求有醫生經常在領導附近提供服務)。
在國內特別困難地區出差時,安排1名醫生提供服務。在國內其他地區出差時,應代表團團長要求,安排醫生提供服務。
由黨和國家、越南祖國陣線高級領導人帶隊的代表團,根據健康狀況和團長要求,安排1名醫生提供服務。
規定要求幹部以身作則,主動鍛鍊、保護、提升健康;科學飲食,確保衛生、食品安全,限制飲酒,特別是不要使用來源不明的食品、酒類等。
醫生、醫務人員的標準和專業要求
越共中央書記處的規定提出了醫生、醫務人員從事幹部健康保護照顧工作的標準和專業要求。
其中,在承擔幹部健康照顧任務的醫院的A11科、內科A、內科A1科以及中央健康保護室工作的醫生應為全科醫生,具有內科學或急救復甦學專業之一的專科一級以上的研究生學歷。
在專科科室工作的專科醫生,被分配為高級幹部進行疾病診治或實施醫療技術的,應為專科一級以上研究生學歷的專科醫生。
接觸和服務主要和高級領導的醫生,除上述標準外,還必須是黨員(醫院提出名單,報中央組織部批准)。
如果單位使用退休醫生參與健康監測和服務,需經中央組織部同意。
越共中央書記處第01號指南中值得注意的內容之一是補充了關於黨員數據庫(電子黨員檔案)管理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