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決定實施近一個月後,將6類交易的公證權限從鄉級人民委員會移交給公證執業組織的進程已正式啟動。
這是行政改革和機構重組朝著精簡、專業化方向邁出的重要一步。移交工作為國家機關和民眾帶來了雙重利益。
將公證權限移交給專業機構是合理的。
此前,鄉級人民委員會負責合同、遺囑、土地等領域的公證,這僅是權宜之計,因為當時公證體系覆蓋面不足,無法滿足民眾的交易需求。
如今,各地已擁有廣泛覆蓋且穩定運營的公證執業組織,根據國家鼓勵在需要深度技能和專業知識的領域(如公證)分權、分工和職能專業化的精神,移交公證權限是必然之舉。
將交易公證權限交還給公證執業組織的好處在於,重新定位了其角色,並減輕了基層幹部的負擔。
移交前,鄉級司法幹部需兼顧戶籍、公證、調解等多項工作,同時還要處理不動產交易或遺產繼承等複雜且法律性強的公證事務。
在行政區劃合併後,工作量更加龐大,因此將公證權限移交給公證執業組織是合理之舉。
當不再需要每日分配時間審查和簽署民事合同時,基層政府將有更多資源專注於純粹的國家管理事務:城市秩序、社會民生、區域管理以及核心行政手續改革。
從“公證”轉向“認證”。
移交生效後,民眾不再需要前往坊、鄉人民委員會辦理複雜交易的公證。
取而代之的是,當需要進行重要合同和交易(如買賣房產、贈與、抵押、遺囑等)時,民眾將前往公證執業組織接受合同和交易的認證。
從“公證”轉向“認證”不僅是術語的變化,更是法律責任程度的顯著提升。
在鄉級人民委員會的公證中,工作人員僅確認時間、地點、民事行為能力及各方簽名的真實性。
而在公證處,公證員必須檢查並評估整個交易內容的合法性、所附文件的真實性,並對其出具的公證文書承擔法律責任。
此外,《公證法》明確規定了公證執業組織和公證員在發生爭議並造成損害時的賠償責任,民眾擁有更清晰、更便捷的法律依據要求賠償。
對民眾而言,最受關注的因素是費用。此前在鄉級人民委員會的公證費非常低廉,而公證費用則顯著更高。然而,這些費用中除了公證文書外,還包含以下附加“服務”:
公證員明確且更高的法律責任。
專業服務,現場諮詢並協助修改、完善檔案。
更靈活的時間(許多公證處可辦理非工作時間業務,甚至週六、週日,某些情況下還可上門服務)。
由於合同起草和審查更為嚴格,降低了日後爭議風險。
此次公證權限移交,是實質行政改革精神的鮮明體現。國家主動退出可社會化的服務領域,集中資源進行國家管理。
這正是正確的做法:減輕行政體系負擔,提升法律服務質量,逐步為民眾構建更透明、更安全的交易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