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正在為1428個項目進行場地清空,其中包括四座橫跨紅江的大橋(紅河、梅所、雲福、玉回)等大型交通工程;同時完善環線道路,擴建1號、6號國道等。每天產生的建築廢棄物超過1萬噸,是平時的4-5倍,包括混凝土、磚、石、砂漿、金屬、木材、塑料、玻璃、開挖土方和淤泥等。

與生活垃圾不同,建築廢棄物被視為次生資源,因為大部分成分在分類和適當處理後仍有使用價值。經過破碎、篩分和處理後,廢棄物可以成為路基骨料、場地填築材料、生產非燒結磚、混凝土和建築構件材料。

據水泥混凝土專業研究院(建築材料研究院)專家阮文歡稱,約80%的城市固體廢棄物被填埋,只有近17%被以粉碎形式回收用於填築或路基材料。這一比例遠低於這種由土石、混凝土和碎磚組成的廢棄物的潛在利用率。

使用再生材料有助於減少採石、河沙、填土和作為建築材料的礦物的開採。阮文歡說:“在沙石資源日益稀缺的背景下,這是非常寶貴的原材料。”

越南建築廢棄物:被浪費的資源

目前,用於路基填築的再生骨料——價值最低的類型,售價為每噸7萬至10萬越南盾。再生顆粒骨料和再生機制砂價格為每立方米15萬至20萬越南盾。如果河內每天回收1萬噸建築廢棄物用於路基填築,至少可收入約7億至10億越南盾。

研究表明,再生材料成本比天然材料低約20%。據建築大學熱帶建築材料研究與應用研究所副所長宋尊堅副教授、博士稱,建築廢棄物回收率可達投入量的90%以上,其中瀝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幾乎可以100%再利用。

更重要的是,再生材料有助於替代日益枯竭的天然材料。在河內,一系列正在進行的項目對黃沙、建築用沙和填土需求巨大。例如,首都地區四環項目缺少約600萬立方米填土以及大量建築用沙和石。而河內各材料礦的產量不足,迫使承包商從富壽省購買材料,增加了運輸成本。

變廢為寶的技術

認識到建築固體廢棄物的潛力,建築行業多年來一直在研究和試驗再生建築材料,並基本發佈了標準體系。最早的研究於2007年由黎越雄博士(建築材料研究院,建設部)開展。初期階段,團隊重點評估破碎和篩分建築廢棄物以再生為砂漿和混凝土原料的能力。

2012年,名為“完善建築拆除廢棄物回收技術以生產建築骨料”的試驗生產項目成功部署了工業規模的再生骨料生產線。該生產線從拆除廢棄物(混凝土、磚牆)中生產再生骨料,細骨料用於生產非燒結磚,而最大尺寸達40毫米的粗骨料則用於替代碎石生產混凝土。

在建築大學,熱帶建築材料研究與應用研究所副所長宋尊堅副教授、博士表示,2012-2016年期間,學校研究團隊進行了多項關於使用再生骨料生產碎石和機制砂以製造砂漿和承重水泥混凝土的深入研究課題。2019-2021年期間,團隊繼續在實驗室中試驗用混凝土廢棄物生產預製鋼筋混凝土構件。結果表明,再生材料可用於建築工程。

為了將再生骨料投入實際應用,各部委已頒佈標準體系。2023年,國家標準TCVN 13694出臺,規定了用於城市道路基層的再生材料配合比。TCVN 11969:2018規定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許多與填築材料、瀝青混凝土回收、混合料設計和施工相關的標準也已在2020-2025年期間由科技部批准。

然而,據水泥混凝土專業研究院(建築材料研究院)專家阮文歡稱,河內目前的障礙不在於處理技術。一些企業願意投資現代化的回收生產線,甚至擁有可在現場處理的移動破碎設備。然而,再生產品的銷路不穩定。許多投資方和承包商仍對產品質量和耐久性持疑慮態度。

河內以及大部分地方尚未制定專門的建築固體廢棄物規劃或河堤外的收集處理場地規劃,使得企業難以實施項目。日處理能力超過500噸的固體廢棄物處理單位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批准影響報告並獲得環境許可證和自動監測系統等,給企業造成困難。

特別是,高昂的生產成本使一些企業對投資望而卻步。目前,來自建築工地的大部分廢棄物通常混有混凝土、磚、土、金屬和淤泥。在處理時,企業需要額外的人力和分類成本。據全球生產服務股份公司計算,生產再生填築材料的成本約為每噸10萬至11萬越南盾,包括設備投資、生產人工和分類成本等。

如何開發建築廢棄物資源?

為解決建築固體廢棄物問題,據宋尊堅副教授、博士稱,地方首先需要規劃專門用於處理場和回收堆放點的土地。有了合適的接收基礎設施,處理此類廢棄物並不十分複雜。其次,需要有強制規定對建築廢棄物進行源頭分類,明確將其移交給有許可的處理單位的責任。廢棄物產生者必須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另一個重要解決方案是推動再生材料市場。目前,越南已有鼓勵性政策框架,但還不夠具體和具有吸引力,不足以讓企業大膽投資。據宋尊堅稱,需要對生產再生材料的企業提供更優惠的機制,同時發展規模足夠大、日處理能力至少500-1000噸的處理中心,以確保經濟效益。

此外,公共採購政策應發揮市場引領作用。使用國家預算資金的項目應規定強制使用再生材料的比例。這尤其適用於大城市,這些地方天然材料稀缺且需長途運輸,而建築材料消費需求巨大。

借鑑日本和英國的經驗,宋尊堅表示,城市通常規劃多個建築廢棄物接收點。對於已分類的材料,回收設施甚至承擔運輸費用或向收集單位支付費用。反之,未分類的材料將被送往專門設施進行分類和回收,然後重新投入使用,投資方或排放單位需承擔分類和回收費用。

此外,國家可以研究對再生材料應用碳信用機制,以確認減排價值,為企業創造額外收入來源。同時,要有支持研究、創新和技術轉讓的項目,以提高建築廢棄物回收效率,邁向建築行業的循環經濟發展。

專家阮文歡認為,河內需要同時擴大接收場地規劃、嚴控非法傾倒、強制工地現場分類,並逐步將再生材料納入公共投資項目。否則,在未來5-10年內,該市將面臨傾倒場地、環境汙染和天然材料(如沙、石、填土)資源短缺的巨大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