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領域的工作時間由《勞動法》調整,規定為每週48小時。越南工會正提議全面修訂《勞動法》,將工作時間下調至每週40-44小時,逐步接近公共部門水平。
越南勞動總聯合會主席阮英俊評價稱,將工作時間調整至48小時以下並不矛盾,也不會降低勞動生產率。相反,這一政策更好地保障了勞動者的權益,使他們擁有合理、充分的勞動和休息時間,振奮工作精神,從而最大限度地發揮能力。勞動者擁有平衡的生活是企業發展的基礎,有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這是實現兩位數增長目標的關鍵因素之一。

在基層,北寧省雲中Luxshare-ICT公司工會主席裴文長表示,勞動生產率取決於多種因素,而不僅僅是工作時間。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技術投資和企業管理。他所在的企業僱有超過3萬名電子行業工人。
裴文長以FDI生產工廠的實際情況為例指出,要提高勞動生產率,必須投資機器設備和生產線,並對工人進行技能培訓,尤其是外語培訓,以便他們能與僱主或高級管理層溝通。在勞動力競爭背景下,該工廠送員工出國學習深造,熟練中文後回國擔任某些直接生產崗位。他們將直接培訓越南工人,從而提升整體勞動力素質,形成長期的人力資源。
“如果每週工作減少約4小時,企業仍能完成生產任務和訂單。但應制定路線圖,讓工廠逐步適應”,裴文長說,並補充道,從勞動者角度,他們希望政策儘快實施,同時保障工人收入。
持相同觀點的同奈省Taekwang Vina公司工會主席丁士福表示,如果只是鼓勵性質,減少工作時間意義不大,因此應在法律中明確規定。該公司擁有3.2萬名工人,大部分為女性。
他認為,FDI企業在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政策方面通過集體協商與工會合作較好。但要制定減少工作時間的領先規定非常困難,尤其是生產領域,法律規定最高多少小時,企業就執行多少小時。
然而,減少工作時間是符合世界多國發展趨勢的。越南也不例外,當國家經濟取得許多成就時,勞動者應享受成果,除了收入還有更好的生活質量。丁士福表示,減少工作時間至48小時以下是工會多年追求的目標,因此期望政策能在2026-2031年階段儘快立法。
丁士福還建議修訂勞動法應制定路線圖,先將工作時間降至44小時,再降至40小時,以適應普遍趨勢。“勞動者關於減少工作時間、追求生活工資而非最低工資、防止工作場所過度勞累、增加節假日等建議,顯示了改善物質和精神生活的切實期望,高效率的同時收入也應更好”,他說。
過去三年,越南工會持續提出建設企業工人每週工作時間從48小時降至44小時、進而降至40小時的路線圖,從第13、14次工會代表大會到國家提高勞動生產率論壇均有涉及。在國會會場上,代表們也曾兩次提出類似意見。
1994年《勞動法》規定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或每週不超過48小時。僱主有權規定按日或按周計算工作時間,但須提前通知勞動者。1999年,公共部門工作時間降至每週40小時,而企業部門至今仍保持48小時。國家鼓勵企業對勞動者實行每週40小時工作制。
國家統計局《2024年勞動就業調查》報告顯示,勞動者平均每週工作時間持續增加,從2022年的42.2小時增至2024年的42.5小時。按比例看,約46%的勞動者每週工作40-48小時,近29%每週工作超過48小時。按經濟領域看,2024年第四季度,FDI部門勞動者平均每週工作時間最高,超過50小時;非國有部門為42.5小時;而國有部門為43.3小時。
原勞動安全局2019年統計顯示,越南工作時間在東南亞屬於較高水平,而假期天數屬於最低水平。具體而言,越南人年工作時間約為2320小時,低於菲律賓、馬來西亞、泰國,高於新加坡、印度尼西亞、老撾和柬埔寨。
現行法律規定,正常條件下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8小時。企業有權規定按日或按周計算工作時間,但須通知勞動者;若按周計算,則每日不超過10小時、每週不超過48小時。國家鼓勵企業對勞動者實行每週40小時工作制。
法律限制加班時間每月不超過40小時、每年不超過200小時。部分行業每年加班時間上限可放寬至300小時,例如:紡織品、鞋類、皮革加工出口;農林水產加工;電力生產和供應;電信;煉油;給排水;製鹽;電子等行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