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此,對於擬在胡志明市轄區內新安裝在公路保護用地上的廣告牌及其他結合廣告的工程,胡志明市指示建設局、文化與體育局、各坊、鄉、特區人民委員會及相關廳、部門不予受理審批;優先將人行道留給行人,並部署道路交通標誌系統和基礎設施工程。
對於現有的人行道及中央分隔帶範圍內的廣告牌工程(包括結合政治宣傳的廣告牌),由建設局牽頭,協調相關單位迅速進行核查、檢查和處理,分為以下兩類對象:
對於在2025年1月1日(第165/2024號法令生效日)之前已獲准建設的工程,評估其對交通安全、結構安全的影響現狀,若符合條件,允許保留,最長延期不超過24個月。
若不符合條件,要求主管單位自行拆除工程並恢復原狀,期限自收到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不超過1個月。
對於2025年1月1日之後建設的工程或無許可證工程,要求主管單位在1個月內自行拆除。若主管單位不執行,由建設局或鄉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拆除,於2026年第三季度前完成。
對於政治宣傳信息牌(不含廣告)的工程,不鼓勵在人行道和中央分隔帶上新設。由建設局牽頭核查,評估人行道、中央分隔帶和交叉口位置的安全狀況,以統一決定拆除或允許限期存在。
對於2025年1月1日之後實施且符合技術安全條件的工程,建設局有責任指導並督促主管單位儘快完善工程建設批准手續。
考慮發放BTS基站施工許可證
對於多功能信息站結合移動通信基站(BTS)工程,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指示科技局牽頭,協調建設局、市公安局及相關鄉級人民委員會與市電信公司具體商討,對近期已安裝的基站進行全面檢查和評估,以統一制定符合規定的處理措施。
若市電信公司有新設需求,由建設局牽頭,協調科技局及相關機構指導主管單位編制方案並辦理工程建設批准及施工許可證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