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建設廳近日發文,統一指導各鄉、坊人民委員會和崑山特區按照現行《建設法》規定,開展私人住宅的施工許可證頒發及建設秩序管理工作。

據此,鄉級人民委員會負責頒發轄區內三級、四級工程及家庭、個人私人住宅的施工許可證(包括新建、修繕、改造、搬遷許可證),並按規定進行管理。

頒發施工許可證必須確保符合土地使用目的;符合相應規劃類型;確保安全、環境保護、消防、基礎設施連接能力;工程建築設計已按規定編制、審核和批准。

申請施工許可證的檔案須符合各類工程的規定。其中,對於新建施工許可證,檔案材料包括:按規定樣式的施工許可證申請;合法的土地證件;建築設計檔案。

根據建設廳的指導,家庭、個人私人住宅工程的設計檔案須包括:建築設計圖紙一套;消防相關行政手續辦理結果;如建設法規有要求,需提交建築設計審核報告(包括:地塊工程平面圖及工程位置示意圖;各層平面圖、立面圖和主要剖面圖;基礎平面圖和基礎剖面圖,以及外部基礎設施連接系統示意圖(包括供水、排水、供電);對相鄰工程的安全保證承諾書)。

對於組織單位的私人住宅工程,設計檔案須包括:項目獲批後的施工設計圖紙或僅需編制經批准的經濟技術報告項目的施工圖設計,以及消防相關行政手續辦理結果(如有要求)。

如建設法規有要求,需提交建築設計審核報告(包括:地塊工程平面圖及工程位置示意圖;各層平面圖、立面圖和主要剖面圖;基礎平面圖和基礎剖面圖,以及外部基礎設施連接系統示意圖(包括供水、排水、供電);對相鄰工程的安全保證承諾書)。

關於消防安全要求,對於規模低於7層(或消防高度低於25米)、體積低於5000立方米、有1層地下室(或1層半地下室,不含地下室)的私人住宅,適用TCVN 13967:2024第9條規定。

規模從7層及以上(或消防高度從25米及以上)、或體積從5000立方米及以上、或地下室多餘1層至3層的私人住宅,必須適用QCVN 06:2022/BXD及其修訂1:2023 QCVN 06:2022/BXD的規定。

鄉級人民委員會從施工許可證檢查到驗收環節承擔全面責任。

鄉、坊人民委員會和崑山特區對所管轄的三級、四級工程及私人住宅的建設秩序管理承擔全面責任。建設秩序管理按《建設法》及指導性法令執行。

建設秩序管理內容包括:檢查開工條件的滿足情況。對於已獲施工許可證的工程:按已頒發的施工許可證內容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建設秩序管理。

對於屬於施工許可證豁免範圍的工程:檢查是否滿足豁免條件;檢查工程建設是否符合用作項目立項依據的規劃,以及建設是否與可行性研究報告中主要內容和參數一致(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