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0日,越南順化市第三區域人民法院開庭審理4名被告的洗錢罪案件,包括陳慶娘(20歲,廣寧省人)、畢氏菊(37歲,山羅省人)、史玉蓉(54歲,同奈省人)和尊室名(29歲,同奈省人)。
根據起訴書,這4人參與了一個由中國人操控的柬埔寨洗錢網絡。該網絡利用數十個越南人名的銀行賬戶接收和轉移非法詐騙所得資金,以掩蓋犯罪資產來源。
調查結果顯示,自2025年5月12日起,順化市的阮文雄先生接到冒充稅務官員的電話,指導安裝電子稅務應用程序。按指示操作後,其銀行賬戶被侵佔7.31億越南盾。
類似地,2025年5月28日,順化市的黎氏蓮女士也被冒充稅務人員的人誘騙安裝應用程序,賬戶被侵佔11.88億越南盾。
詐騙團伙共從兩名受害者處侵佔超過19億越南盾。這筆錢隨後通過多個銀行賬戶轉賬以合法化非法資金來源。
調查顯示,陳慶娘在柬埔寨巴域市名為“68”的洗錢公司中扮演重要角色。她直接接收和管理員工的銀行賬戶,並參與協調資金流動。她對洗錢金額12.3億越南盾負責,並非法獲利超過8500萬越南盾。
被告畢氏菊開設並向洗錢網絡提供了9個銀行賬戶,直接進行生物識別掃描以完成非法轉賬,總金額12.3億越南盾,獲利超過3900萬越南盾。
史玉蓉提供了8個銀行賬戶並執行生物識別掃描以完成非法資金轉移,涉及金額7.31億越南盾,獲利4000萬越南盾。
與此同時,尊室名向一家由中國人經營的柬埔寨公司提供了10個銀行賬戶,直接進行洗錢交易,涉及金額4.99億越南盾,獲利7200萬越南盾。
值得注意的是,調查機構調取了被告的26個銀行賬戶,發現共43510筆交易,總金額超過5645億越南盾。這些交易具有資金循環週轉、餘額低但交易頻率極高的特點,旨在掩蓋資產非法來源。
審判庭判處陳慶娘11年監禁,畢氏菊10年6個月監禁,史玉蓉10年監禁,尊室名6年監禁,均因洗錢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