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食品安全法》(修訂版)草案提出意見,公安部認為,經過十餘年的實施,食品安全領域的犯罪形勢依然複雜,多起案件造成嚴重後果,對公眾健康產生長期影響。
據該機構稱,不法分子利用事後監管機制、各部門間管理重疊以及電子商務管理中的漏洞來違法。因此,修法不僅應為企業創造便利,更要堵住被利用的漏洞,特別是在產品自我聲明和原料控制環節。
公安部建議法律明確規定執法機構在發現風險時,有權在24小時內進行檢查、強制、查封倉庫和召回產品。職能機構有權進行突擊檢查,無需事先通知,並建立獎勵舉報違法行為的機制。
據公安部稱,這一提議與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的管理模式相似,後者允許監管機構進行未經事先通知的檢查、要求立即召回產品並暫停違規單位的運營。但權力控制機制需設計嚴密,以防濫用職權,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的負面影響。
除食品安全問題外,公安部認為食品可能被利用作為破壞安全的手段,例如攻擊集體食堂以製造社會恐慌。因此,法案應從確保食品供應鏈安全的角度出發,而非僅關注當前的食品安全。
該機構還建議補充確定危害食品安全行為的標準,以便作為刑事處理的依據。故意使用禁用物質、有毒物質的行為,即使未造成後果也應予以處理。
此外,食品供應鏈的每個環節都需建立數字數據存儲系統,並能夠與國家數據中心連接,以支持追溯和監控。
此前,多名國會代表也反映了食品安全檢查工作中的不足。胡志明市食品安全局局長範慶風蘭代表認為,取消專業檢查改為常規檢查降低了發現違規的效率。
她表示,目前的檢查主要按計劃進行,且需事先通知企業,因此難以發現違規行為。與此同時,許多髒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處於管理範圍之外或無證經營,使得職能機構在沒有公安配合的情況下難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