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度假陷阱”案: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當越來越多人認為自己被誘人的承諾所引導而損失錢財時,問題在於這些事件只是停留在合同糾紛範疇,還是已經出現了需要從刑事角度審視的跡象。

家庭因損失儲蓄而陷入困境

在已發佈的報道中,許多老年人不得不抵押養老金存摺,甚至抵押房產,以繼續繳費,希望能挽回損失。

有人從一份價值數億越南盾的合同開始,然後不斷被說服升級、購買更多產品或追加付款以“解救”舊合同。有人用光了全部養老積蓄,向親友借貸,抵押養老金存摺。

甚至有案例將土地使用證拿去抵押,希望能像被諮詢的那樣儘快收回本金。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反映並非首次出現。

多年來,社會曾目睹一系列與度假所有權模式相關的糾紛。許多客戶投訴無法按承諾預訂房間,使用過程中產生各種費用,或在想要轉讓、終止合同時遇到困難。一些企業曾因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規定和向客戶提供不完整信息而被管理部門處罰。

然而,在越南電視臺的一系列報道之後,公眾關注的焦點不再僅僅停留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或企業承諾的服務質量上。需要澄清的是,這些交易只是民事、商業糾紛,還是已經出現了侵佔財產行為的跡象。

為什麼度假所有權模式容易被扭曲?

在與《青年報》交流時,律師黃文香(河內律師團)認為,度假所有權是許多國家普遍的模式,該產品本身並非非法。然而,在越南,一些組織利用了法律空白以及消費者的心理,將其變成集資工具。

指出的原因之一是企業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客戶通常被邀請參加研討會、答謝會或禮品領取活動。在精心準備的氣氛中,許多人被說服當場簽署合同,而沒有足夠時間仔細研究複雜的法律條款。

此外,目前法律尚未對度假所有權這種形式有專門的管理機制。據黃文香律師稱,《房地產經營法》和《旅遊法》目前沒有針對該形式的單獨規定。特別是,沒有強制規定企業必須對從客戶手中預收的、長達數十年的鉅額資金進行保證金或銀行擔保。

這是導致消費者權益在發生糾紛時難以保護的空白。

何時可以考慮刑事責任?

據黃文香律師稱,並非所有客戶損失錢財或未能獲得預期權益的情況都能進行刑事處理。在許多情況下,這可能只是合同履行引發的民事或商業糾紛。

然而,要將民事糾紛轉為考慮詐騙侵佔財產的刑事責任,調查機關需要證明兩個重要因素。第一,欺詐行為必須出現在客戶付款之前。第二,侵佔財產的目的。

“一些需要職能機關澄清的跡象包括:企業是否真正擁有或與如宣傳所稱的度假村有合作?關於利潤、轉讓或開發能力的承諾是否有實施基礎?如果企業明知這些信息不實,仍用於說服客戶付款,這是評估案件性質的重要因素。”黃文香律師分析道。

此外,職能機關還需澄清是否存在超賣項目實際容量、導致客戶幾乎無法使用已購權益的情況。黃文香律師強調:“關鍵是必須從最初就證明欺詐要素,而不僅僅是停留在企業後來未能履行承諾上。”

值得注意的跡象是瞄準老年人

越南電視臺系列報道中一個引人注目的點是,報道中反映的受害者大多是老年人或已退休人員。

據黃文香律師稱,這些人通常擁有多年勞動的積蓄,同時容易受到個性化關懷和諮詢活動的影響。

壞人常常利用他們養老、為子孫留下財產或需要被關心分享的心理。“許多老年人沒有在籤合同前諮詢律師的習慣,也更難在數字環境中核實信息。”黃文香說。

根據《刑法》規定,如果調查機關證明犯罪行為是針對年老體弱者實施的,這可能是量刑時的加重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