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剛剛公佈了《食品安全法》(修訂版)政策文件的評估結果,其中衛生部提交了報告,吸收並解釋了公安部的多項建議。

需要嚴格控制有害添加劑

在對《食品安全法》(修訂版)文件中的政策“嚴格控制可能被濫用、誤用為有害物質的食品生產加工用物質”提出意見時,公安部認定該政策對治安秩序至關重要。

據公安部稱,實際濫用一氧化二氮(笑氣)、毒品前體或以食品添加劑形式出現的違禁物質的情況非常複雜。

公安部建議補充特殊管理規定,對這些商品進行身份驗證和溯源,並公佈包括一氧化二氮和其他具有雙重性質、有致癮或致幻風險的物質在內的特殊管理原料和食品添加劑清單。

在此基礎上,規定禁止向個人零售上述清單中的物質。僅允許持有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組織、法人和個體工商戶之間進行買賣和交易。

購買單位必須具體說明其使用需求,並符合產品定額的生產規模,以防止大量採購後流向自由市場。

同時,進口和經營該清單中物質的單位必須定期報告客戶名單和銷售數量,並規定交易數據至少保存兩年,以便在需要時追蹤商品流向。

此外,法律需要明確規定,購買、使用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用於非公告目的或向不具備食品生產加工職能的對象出售的行為均屬違法。

根據違法性質和程度,將依法受到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將嚴格管理,防止濫用

據衛生部報告,過去一段時間內,所有進口食品檢驗機構均採用“常規檢驗”方式(僅檢查每批進口食品的單證)對一氧化二氮食品添加劑產品進行檢驗。

此外,還有“減量檢驗”方式(僅隨機檢查一年內總進口批次的5%),併發放“食品符合進口要求確認結果通知”以辦理通關手續。

儘管這種管理方式提供了一層必要的行政管控,但由於僅停留於單證檢查,無法控制進口後的實際使用目的,尤其是針對一氧化二氮被濫用於非食品用途的風險。

這導致市場上商品流通管理存在空白,且難以發現流通環節的違法行為。此外,對每批貨物進行100%檢查增加了管理成本和資源,但風險預防效果卻不盡如人意。

衛生部評估認為,這種方式仍偏重於形式上的事前檢查,未能滿足基於風險管理和全鏈條控制的要求,特別是針對有濫用風險的物質。

在吸收公安部的意見後,衛生部表示將制定原料、食品添加劑和加工助劑清單,這些物質在食品加工生產中可能被誤用、濫用為有害物質,並符合現行法律和國際慣例。

該清單將根據各時期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定期更新。同時,將規定進口、生產和經營該清單中物質的單位須存儲信息以便溯源,並規定檢查和後續檢查的頻率。

規定各部委、地方在管理和控制可能被濫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劑和加工助劑方面的協調責任。加強信息共享和數據管理,以支持監督和違法處理工作。

一氧化二氮(化學名稱:一氧化二氮)化學式為N₂O,是一種用於工業(太陽能電池板生產、焊接、切割技術、分析設備、發動機功率提升等)、食品加工生產(屬於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食品添加劑清單)的化學品,並正在研究用於牙科鎮靜和止痛。

然而,在一些地方,出現了以“笑氣”形式買賣和使用一氧化二氮的情況,尤其是在酒吧、夜總會、卡拉OK廳、娛樂場所等。

濫用或誤用一氧化二氮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尤其是年輕人,會導致神經興奮、欣快和發笑;長期使用會導致頭痛、疲勞、身體虛弱;高劑量使用可能導致幻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