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衛生部將承擔食品安全管理牽頭職責

衛生部食品安全局局長周國盛博士在7月31日下午由衛生部舉辦的《食品安全法》(修正案)檔案草案徵求意見會議上分享了上述信息。

衛生部將承擔食品安全管理牽頭職責

在研討會上,衛生部副部長杜春選表示,目前法律項目正處於徵求意見完善階段,預計將在2026年10月的國會會議上提交。

截至目前,衛生部基本完成了法律項目的主要內容,涵蓋四大政策,包括:按鏈條管理食品安全;改革食品安全管理和檢查方式;數字化,建設食品安全數據庫系統;提高對街頭食品和現成餐食供應形式的管理效率。

關於建立國家管理牽頭機構,盛博士表示,2010年《食品安全法》已具體規定了衛生部、農業與農村發展部(現為農業與環境部)、工貿部的職能,以及各省人民委員會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責任。

越南衛生部將承擔食品安全管理牽頭職責

然而,目前衛生部正受政治局委託制定關於食品安全國家管理單一牽頭機構的提案,本次法律草案將按規定確立一般原則:衛生部是食品安全國家管理的牽頭責任機構;各部委和各級人民委員會在實施過程中協調配合。

盛先生說:“在提案獲得政治局通過後,有關各部委以及各級人民委員會職能、任務的具體規定將體現在指導性法令中。”

據他介紹,共同觀點是建立從中央到地方統一的管理體系。

各部委仍對分管的領域負責,而地方政府,特別是省級和鄉級政府,在市場食品安全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

胡志明市食品安全廳廳長範慶風蘭女士認為,草案的重點之一是實現從中央到地方的食品安全管理統一。

同時,從事件發生後的管理方式大力轉向基於風險和鏈條的管理。這是合適的方向,但要有效實施,需要一個統一的管理牽頭機構。

蘭女士表示,只有在有統一管理牽頭機構的情況下,才能有效實施鏈條和風險管理。如果出現問題時仍要這個機構與那個機構商議,重新確定各自的任務和責任,則很難實施。

事後檢查將基於數據和風險分析

據食品安全局局長介紹,本次法律草案的突破點之一是革新事後檢查方式。

管理機構將不再只專注於傳統檢查方式,而是建立基於數字數據和風險分析的事後檢查機制。

草案預計規定事後檢查的形式,包括突擊檢查和計劃檢查,同時具體規定內容、實施方式。

事後檢查將按照“智能”方向實施,使用數字數據分析風險,從而主動預防事故,而不是僅在事故發生後處理。

按照這一方向,數據將成為管理機構確定高風險產品組、場所或區域的重要工具,以集中檢查資源,而不是進行分散檢查。

與此同時,國家檢測系統的作用將得到提高,以增強對市場上流通食品的監督能力。

風蘭女士認為,目前食品安全檢查力量在人力、編制和權限方面仍面臨許多困難,而來自民眾和上級的壓力始終要求確保食品安全。

她建議需要採取更有效的檢查監察措施,同時明確執法力量的處理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