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HoREA)主席黎黃珠表示,在大城市公寓樓日益增多、綠色轉型趨勢迫使居民使用電動汽車的背景下,頒佈該通知是必要的。通知要求公寓樓必須安排停車位、充電和更換電池區域等,是合理的。
第31號通知自2026年12月15日起生效,此後所有新建公寓樓都必須設計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汽車的專屬停放區域,同時必須設置充電和更換電池區域,並要求更嚴格的消防安全措施。
對於現有公寓樓,越南建設部要求自第31號通知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公寓樓業主或授權組織、個人必須完成樓宇檢查,若不符合規範,則必須按照新標準進行維修和改造。
一位居住在西盛公寓樓(胡志明市西盛坊)的居民表示,在自己居住的樓宇停放車輛是全體居民的權利,因此制定有關公寓樓內電動汽車充電站和專用車位的相關規定是完全合理且必要的。
他談到,曾收到過一份“嚴苛”的通知,管委會決定停止在公共停車場接收電動汽車。原因是電力系統容量不足,只要5-10輛車同時充電,就有過載風險。
此外,最初防火檔案完全沒有為電動汽車留出面積。為了應對,他不得不租用附近一家吊床咖啡館的充電服務,並過夜停放車輛(每月15萬越南盾停車費)。
同樣情況的還有住在玲譚(河內)一公寓樓的居民黎梅芳女士,她表示,有了這一規定,使用電動汽車的公寓樓居民的權利將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現有公寓樓的開發商有責任改造樓宇的停車區域,為居民安排電動汽車停車位。使用電動汽車的居民將無需為樓外停車場額外支付每月停車費。
住在中和-仁政(河內)一公寓樓的居民阮德進先生也分享說,補充強制要求新建和現有公寓樓安排專屬電動汽車停車區域的規範是必要的。
這首先是為了確保整棟樓的消防安全,同時也保護了居住在這些樓宇中的電動汽車使用者的權益。
“電動汽車在城市的使用越來越普遍,因此需要有規範來約束公寓樓項目的開發商設計和安排居民專用的電動汽車停車區域,這是非常必要的。這一規定也鼓勵更多人使用電動汽車,符合政府目前推動的綠色轉型趨勢。”阮進先生補充道。
在與《年輕人報》交流時,胡志明市公寓樓運營管理協會主席阮進勇先生評價說,第31號通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關於電動汽車停車位、充電站佈置、設計和安裝的技術標準、規範等難題。
然而,他建議技術標準應作為參考,實際應用時靈活調整,以適應各區域的基礎設施和條件。
“因為障礙不在於停車問題,而在於電力系統的負載能力以及從一開始就未為電動汽車設計的防火基礎設施。”
越南房地產經紀人協會副主席阮國慶先生也表示,現有公寓樓改造和安排電動汽車停車區域非常困難,因為樓宇的電力系統是埋地鋪設的,線路負載也按無充電區域的設計計算。
因此,除了一些可以從外部拉獨立電線或樓宇周圍有空地的樓宇外,其餘現有公寓樓很難進行改造和安排專屬停車區域。如果以拼湊、臨時的方式改造停車和充電區域,可能會對整棟樓造成安全隱患。
一家建築-房地產企業的代表,目前是胡志明市和西寧省多個商業公寓樓項目的開發商,認為該地區和世界許多國家目前正在通過規劃和安排附近公共用地作為共享充電集群來解決這一問題,這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現有公寓樓的壓力。
他特別強調,第31號通知要求老舊公寓樓在2026年12月15日起6個月內完成檢查和改造,這在時間和資金上是巨大的壓力。
越南城市規劃發展協會副主席、建築師桃玉嚴先生認為,在公寓樓國家技術規範中補充安排專屬電動汽車停車區域的規定是非常必要的。規範一旦頒佈,開發商必須遵守。
嚴先生補充說,河內、胡志明市等大城市正在制定限行燃油車的路線圖,以鼓勵人們使用更環保的交通工具,包括電動汽車和電動摩托車。為了鼓勵人們轉向電動汽車,必須補充規定在公寓樓內安排專屬電動汽車停車區域。
在討論實施方式時,黎黃珠先生認為,根據規定,該通知將增加開發商的公寓樓建設投資成本。這將導致對於尚未銷售的新的公寓樓項目,開發商安排面積、增加設備和充電設施等將增加成本,並計入公寓售價中。
對於已售出但尚未交付的公寓樓項目,現在需補充電力安全設施,開發商只得承擔這部分增加的成本。
“對於開發商已全部交付給業主長期入住的現有公寓樓(開發商不再負責),已成立管委會自行運營管理,則需通過公寓樓全體業主會議決定如何籌措費用以補充停車位、充電設備及相關電力系統等。這需要公寓樓居民合作決定。”黎黃珠先生提出解決方案。
越南房地產經紀人協會副主席阮國慶先生認為,對於新的公寓樓,設計和安排電動汽車停車和充電區域完全可行,為居民增加了便利,但會因補充基礎設施和安排面積而增加成本。
特別是電動汽車充電區域需要獨立投資,並嚴格遵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因此投資成本相當大。“這些成本將被計入房價,最終由居民承擔。”阮慶先生說。
根據第31號通知,電動汽車區域應優先按以下順序安排:室外、地面、半地下室,然後才是地下一層。安排電動汽車停車區域的地點必須確保逃生、通風、滅火和適當承載能力等條件。
如果安排在半地下室或地下室,開發商必須制定火災時疏散或隔離車輛的措施。
充電區域必須劃分為獨立的防火分區。對於電動汽車或混合充電區域,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面積在地面層不超過1500平方米,在半地下室或地下樓層不超過1200平方米。對於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充電區域,相應面積分別不超過500平方米和300平方米。
新建或現有公寓樓在安排電動汽車和充電區域時也必須確保消防安全。據胡志明市一名消防救援警察官員稱,為確保公寓樓地下室充電站充電時的消防安全,首先,管理單位應安排獨立的充電區域,確保與逃生路線、技術室和易燃材料存放區的安全距離。
充電樁不得安裝在阻礙交通或影響逃生救援的位置,同時需要明確劃分普通停車區域和電動汽車充電區域之間的通道。
在技術基礎設施方面,充電樁的供電系統必須進行專業設計,計算適當的容量,並配備齊全的保護設備,如過流、過壓、漏電和短路保護。電線、配電櫃、連接器和充電樁需要定期檢查,以便及時發現和修復安全隱患。
在消防工作方面,充電區域必須配備有效運行的自動火災報警系統,以及適當的滅火和救援設備,如滅火器、消防栓。地下室的排煙通風系統也需要保持穩定。此外,管理單位必須制定電動汽車火災處理流程,並定期組織演練以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在運營管理方面,公寓樓需要頒佈充電樁使用規定,明確充電時間、位置和流程。嚴禁私自連接生活插座在地下室充電,以及使用不合標準的電線、插座或轉換器。
對於居民,只能在允許的位置充電。使用者需要按規定停車,連接充電前關閉車輛電源,按照製造商說明正確執行充電程序,絕對不得擅自干預車輛的電池或電氣系統。
據公安部消防救援警察局建議,除了節能和減少排放的優點外,電動汽車使用鋰離子電池,如果在使用、充電或儲存過程中不安全,則存在火災爆炸隱患。
電動汽車充電站方便、快捷,有效解決了新能源汽車的充電問題,但無論是室外還是室內充電站都存在許多電氣安全隱患。充電站火災主要是由短路和過載引起的。
目前,消防救援警察部隊正在研究完善針對電動汽車,尤其是公寓樓內電動汽車的滅火流程、戰術和技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