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電力集團(EVN)公佈工貿部第2892號決定,規定電力銷售價格並附各類客戶適用電價表。該決定新增電動汽車充電業務的零售電價類別,按供電電壓和用電時段區分。相關價格均未含增值稅。

按決定,中壓及以上(1千伏以上)充電用電平時段為每千瓦時2549越盾,低谷時段1534越盾,高峰時段3758越盾。1千伏以下低壓充電用電高峰時段達每千瓦時4212越盾,平時段2700越盾,低谷時段1620越盾。

時段劃分上,高峰時段為週一至週六17時30分至22時30分,每天5小時,週日不設高峰時段。平時段為週一至週六6時至17時30分及22時30分至24時,週日為6時至24時;低谷時段為每天0時至6時。

工貿部表示,電動汽車充電電價定在生產用電與經營用電價格之間。該部認為這類客戶可靈活調整充電時間以避開高峰,從而減輕電力系統負荷壓力。

一家充電站經營單位表示,充電站進電價與用戶支付的充電價格是兩個不同因素。公共充電站的充電價格仍取決於各服務提供方的政策,新電價主要影響運營成本,進而可能影響充電站的經營和開發方案。家庭使用生活電錶為電動汽車充電,仍按現行五級階梯生活電價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