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8日上午,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開幕,越南國會主席陳清敏表示,本次會議將對多項重要內容提出意見,為預計於2026年8月召開的越南國會第一次特別會議做準備。
同時,還為國會第二次會議(年底召開)以及其他一些重要內容做準備。
越南國會特別會議處理緊急問題
根據會議議程,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將審議24項法律和決議草案(擬提交國會第一次特別會議)、2項法律草案(擬提交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10項法令和決議,並對另外3項內容提出意見。
越南政府已發文建議補充《住房法》(修訂)和《房地產經營法》(修訂),以便按簡化程序提交國會第一次特別會議審議通過。
越南國會主席表示,目前各機構尚未將這兩項法律草案列入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因此,建議越南政府指導完善並提交材料,供國會相關機構審查。如果安排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與《土地法》(修訂)一同提出意見,預計將於7月28日進行。
此外,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將審議並書面決定4項屬於權限範圍內的決議。

若未能確保提交內容的質量和進度,負責人須承擔責任
越南國會主席明確指出,本次會議預計持續6天,分兩期進行。其中第一期審議8項內容,第二期審議25項內容。7月28日增加一天審議2項內容(待中央批准後)。
他要求各機構嚴明紀律,嚴格遵守議程,絕不允許因主觀原因導致進度滯後、申請延期、撤回內容或臨近提交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才報送材料。
“必須確保在7月份,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完成特別會議全部議程內容。如果未能按照議程保證質量和進度,主持起草和審查的部長、機構負責人須對政府、總理、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承擔負責人責任”,越南國會主席明確表示。
對於重大問題、存在不同意見或與法律規定不同的新政策,他建議各機構主動與國會相關機構協調,報請有權限的上級審議決定,不要拖延到每次會議或會期結束時。
他進一步建議,在對各項法案提出意見時,應緊密結合三級政府模式實施一年的實際情況,仔細審查有關分級分權的規定,充分評估每項政策的可行性。
同時,確保明確人員、任務、責任和權限,使地方能夠在法律生效後立即執行,避免產生法律漏洞、重疊或推諉責任。
他更新說,截至6月30日,仍有多項法律實施指導文件和法令尚未頒佈。因此,建議越南國會各機構與相關部門溝通,澄清為何延遲頒佈法律和法令的實施指導文件。
“有些事情非常緊迫,必須立即、及早頒佈,但有些情況下國會決議已通過,指導文件卻仍然非常緩慢”,他指出。
越南國會主席建議國會各機構仔細審查這一問題,特別是胡志明市和峴港的國際金融中心項目。他指出,自越南第十五屆國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相關決議至今已7個月,當時確定國會決定立即實施,但至今仍存在障礙。因此,建議各機構審查並澄清。
越南國會主席強調,每項法律和決議草案必須真正解決實踐中的瓶頸,堅決不提交準備不充分、質量不達標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