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考慮將《特別都市法》草案更名為《都市發展法》

7月8日,越南政府總理黎明雄主持了2026年7月政府法律建設專題會議,就多項重要法律草案、報告和呈文徵求意見,為即將召開的國會會議做準備。

各部委負責人對法律建設負主要責任。總理強調,各部長和部門領導必須優先直接負責並承擔法律建設與完善的主要責任,並要求各機構積極主動,緊跟工作議程。

在就具體法律草案徵求意見時,涉及《房地產經營法》(修正案),總理建議進行審查,確保統一性和同步性,避免產生新的行政程序,防止項目轉讓時的權限和程序重疊。

對於《住房法》(修正案),總理建議緊跟並充分制度化關於社會保障性住房和租賃住房政策的指導。

研究並補充關於住房行政審批解決機制和標準流程的規定。

針對不同類型住房,特別是租賃住房,制定特色、突破性的發展機制和政策。研究並完善相關規定,將國家住房基金按分級下放至地方,避免與其他規定重疊。

對於《刑法典》(修正案),需要更全面地評估擴大商業法人刑事責任範圍對犯罪預防、社會經濟發展產生的影響,確保與關於發展私營經濟的第68號決議保持一致,特別是在銀行、信貸領域,以及數據、數字技術領域,避免形成法律障礙,阻礙創新和數字經濟發展。

越南政府考慮將《特別都市法》草案更名為《都市發展法》

擴大適用範圍,更名為《都市發展法》。同時,政府也一致同意將《特別都市法》草案更名為《都市發展法》。此舉旨在充分反映內容,並與擴大法律適用範圍(胡志明市、各中央直轄市、各特別經濟區)相契合。

政府一致同意向國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允許按照簡化程序制定法律草案(待有權機關同意擴大適用對象範圍)。總理指出,需仔細研究地方立法授權問題,並最大限度遵守第18號結論中關於預算和稅收的方針。

關於《國家預算法》和《公共投資法》合併法的方向報告,總理建議仔細審查各項方針,解決困難,確保兩部法律同步、統一、可行。

研究並完善關於經濟社會效益評估、國家預算資金使用效益評估的規定,用於各項目、任務和計劃。研究制度化,在科技、創新、數字化轉型等領域的預算支出方面制定突破性規定。

對於《食品安全法》(修正案)的政策檔案,政府基本一致通過四項政策:基於供應鏈風險控制的食品安全管理;改革管理方式和食品檢查機制;數字化並建設數據信息系統;提高街頭食品和集體供餐形式的管理效率。

總理要求法律必須服務於並滿足發展要求。要實行分級、分權、更多資源配置和條件,而不是將事務和風險推給基層。目的是創造更多便利條件,而不是給民眾和企業增加程序和困難。

“制度必須為發展創造突破,成為發展的基礎;機制和政策不僅要徹底處理障礙、問題和侷限,還要為現在乃至未來多年的發展創造空間和基礎”,總理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