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逾期上訴的悖論
研討會上爭論最激烈的問題之一是對已生效判決的逾期上訴制度。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周金英法官指出,一審判決已生效且正在被執行機關執行,但上級法院卻決定受理逾期上訴,導致存在兩份矛盾的法律文書:一份是正在被強制執行的判決,一份是重啟二審程序的裁定。專家認為這是嚴重的越權行為,因為對於已生效的判決,唯一途徑是審判監督或再審。
許多意見認為需要修改法律,以立即阻止在判決生效後受理逾期上訴,確保司法裁判的穩定性。
此外,暫停案件審理的問題也引發法官和檢察官的諸多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駐胡志明市上訴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潘青松認為,暫停審理阻礙了案件的處理和正義的實現。特別是,二審階段的暫停審理被視為“無限”,因為沒有任何層級可以干預,當事人在案件無限期拖延時感到不滿。
此外,專家還建議重新審視強制調解的規定。強制當事人在法院進行調解,而《法院調解與對話法》已存在,這造成重疊,有時成為阻礙人民自主決定的制度。因為如果他們能自行調解,就不會來法院起訴。
法律存在卻“束之高閣”
值得注意的是,研討會還指出2015年《民事訴訟法》中的一些章節和條款在過去10年中幾乎從未在現實中適用過。典型的是簡易程序。儘管被寄予厚望能快速解決簡單案件,但由於適用條件籠統、不明確以及法官害怕出錯的心理,該程序幾乎被“拋棄”。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副院長郭友泰先生表示,簡易程序效果不佳,因為實踐中沒有適用,甚至應考慮將民事事務和民事案件合併到同一案件中處理,以簡化程序,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繁瑣劃分。
此外,在數字化轉型的背景下,通過VNeID或電子郵件送達文書也成為討論話題。代表們擔心可行性,因為民眾的教育水平參差不齊,且法律中缺乏關於電子法院的硬性規定。經濟法律大學副教授阮氏紅絨博士也建議允許當事人同時擔任自身權益的保護人。目前,辯護人(律師)查閱案卷、複製材料的權利有時比當事人還大,這造成了訴訟程序本身的不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