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民事诉讼法》实施10年,多项规定从未被适用

关于逾期上诉的悖论

研讨会上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之一是对已生效判决的逾期上诉制度。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周金英法官指出,一审判决已生效且正在被执行机关执行,但上级法院却决定受理逾期上诉,导致存在两份矛盾的法律文书:一份是正在被强制执行的判决,一份是重启二审程序的裁定。专家认为这是严重的越权行为,因为对于已生效的判决,唯一途径是审判监督或再审。

许多意见认为需要修改法律,以立即阻止在判决生效后受理逾期上诉,确保司法裁判的稳定性。

此外,暂停案件审理的问题也引发法官和检察官的诸多意见。最高人民法院驻胡志明市上诉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潘青松认为,暂停审理阻碍了案件的处理和正义的实现。特别是,二审阶段的暂停审理被视为“无限”,因为没有任何层级可以干预,当事人在案件无限期拖延时感到不满。

此外,专家还建议重新审视强制调解的规定。强制当事人在法院进行调解,而《法院调解与对话法》已存在,这造成重叠,有时成为阻碍人民自主决定的制度。因为如果他们能自行调解,就不会来法院起诉。

法律存在却“束之高阁”

值得注意的是,研讨会还指出2015年《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章节和条款在过去10年中几乎从未在现实中适用过。典型的是简易程序。尽管被寄予厚望能快速解决简单案件,但由于适用条件笼统、不明确以及法官害怕出错的心理,该程序几乎被“抛弃”。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郭友泰先生表示,简易程序效果不佳,因为实践中没有适用,甚至应考虑将民事事务和民事案件合并到同一案件中处理,以简化程序,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繁琐划分。

此外,在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通过VNeID或电子邮件送达文书也成为讨论话题。代表们担心可行性,因为民众的教育水平参差不齐,且法律中缺乏关于电子法院的硬性规定。经济法律大学副教授阮氏红绒博士也建议允许当事人同时担任自身权益的保护人。目前,辩护人(律师)查阅案卷、复制材料的权利有时比当事人还大,这造成了诉讼程序本身的不公。

(编译:Jon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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