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關於修改、補充《革命有功人員優待法》若干條款的法令(草案)技術審查會議紀要中,採納了國會常務委員會的多項意見。

認定烈士、傷殘軍人的特殊機制

其中,法令草案授權政府規定認定烈士、傷殘軍人的條件和標準。隨後,在制定指導性議定時,政府將具體規定與國防安全任務相關且具有特殊性、困難、危險的內容,以及邊境、海域、島嶼的清單。同時,明確直接執行打擊犯罪、保障安全任務的條件,確保不遺漏對象,同時避免濫用或錯誤適用。

政府還修訂了關於認定烈士、傷殘軍人或享受傷殘軍人政策人員的規定,針對身體損傷達81%以上死亡或61-80%死亡因傷口復發的情況。

此前,國會常務委員會也建議研究補充規定,授權有權限的機關審查、決定在特殊情況下認定傷殘軍人、烈士,這些情況由內務部、國防部、公安部、省級人民委員會提議,並得到社會輿論支持。同時,規定材料缺失但依據實踐和歷史明確的有功人員認定情況,以解決歷史遺留的對象以及根據書記處結論認識不同的情況。

採納意見後,草案補充了關於認定或授權有權限機關認定烈士、傷殘軍人、享受傷殘軍人政策人員的規定,適用於材料缺失但依據實踐和歷史明確的情況或其他特殊情況。

提議增加有功人員優待

草案還規定了改善革命有功人員及烈士親屬住房的支持制度,確保政策得以持續、穩定、適當地實施。關於津貼、補貼,2024年政府將有功人員優待標準提高了35.7%,這是迄今為止的最高增幅。同時,自2026年7月1日起,將優待標準提高至301.2萬越南盾。其中,部分群體的津貼、補貼確保有功人員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達到居住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以上。

具體而言,身體損傷100%且有特別重傷口的傷殘軍人及享受傷殘軍人政策人員的津貼、補貼為每月1954.9萬越南盾,包括津貼965.6萬越南盾、補貼602.4萬越南盾和護理補貼386.9萬越南盾。越南英雄母親的津貼、補貼為每月1457.2萬越南盾,包括津貼903.6萬越南盾、補貼252.4萬越南盾和護理補貼301.2萬越南盾。

對於居住在偏遠、邊疆、海島地區的人員,除按規定享受津貼、補貼外,傷殘軍人、病退軍人還可享受地區補貼。對於喪失自理能力的有功人員,已有補貼制度。例如,傷殘軍人、病退軍人及勞動能力下降81%以上的部分群體已享受單獨補貼,同時特殊情況下有護理補貼。

草案中,政府補充了對革命老幹部、起義前幹部的護理補貼制度。在健康照顧方面,有功人員享受100%的診療費用,同時部分群體還享受優先、不受支付目錄限制的某些技術服務、藥品和醫療物資。

除集中療養外,法令還規定了家庭療養。國家提供經費,由家庭直接照顧因健康條件不足或無集中療養需求的有功人員。關於住房政策,政府已開展針對有功人員及其親屬的住房支持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