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政府关于修改、补充《革命有功人员优待法》若干条款的法令(草案)技术审查会议纪要中,采纳了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多项意见。
认定烈士、伤残军人的特殊机制
其中,法令草案授权政府规定认定烈士、伤残军人的条件和标准。随后,在制定指导性议定时,政府将具体规定与国防安全任务相关且具有特殊性、困难、危险的内容,以及边境、海域、岛屿的清单。同时,明确直接执行打击犯罪、保障安全任务的条件,确保不遗漏对象,同时避免滥用或错误适用。
政府还修订了关于认定烈士、伤残军人或享受伤残军人政策人员的规定,针对身体损伤达81%以上死亡或61-80%死亡因伤口复发的情况。
此前,国会常务委员会也建议研究补充规定,授权有权限的机关审查、决定在特殊情况下认定伤残军人、烈士,这些情况由内务部、国防部、公安部、省级人民委员会提议,并得到社会舆论支持。同时,规定材料缺失但依据实践和历史明确的有功人员认定情况,以解决历史遗留的对象以及根据书记处结论认识不同的情况。
采纳意见后,草案补充了关于认定或授权有权限机关认定烈士、伤残军人、享受伤残军人政策人员的规定,适用于材料缺失但依据实践和历史明确的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

提议增加有功人员优待
草案还规定了改善革命有功人员及烈士亲属住房的支持制度,确保政策得以持续、稳定、适当地实施。关于津贴、补贴,2024年政府将有功人员优待标准提高了35.7%,这是迄今为止的最高增幅。同时,自2026年7月1日起,将优待标准提高至301.2万越南盾。其中,部分群体的津贴、补贴确保有功人员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达到居住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以上。
具体而言,身体损伤100%且有特别重伤口的伤残军人及享受伤残军人政策人员的津贴、补贴为每月1954.9万越南盾,包括津贴965.6万越南盾、补贴602.4万越南盾和护理补贴386.9万越南盾。越南英雄母亲的津贴、补贴为每月1457.2万越南盾,包括津贴903.6万越南盾、补贴252.4万越南盾和护理补贴301.2万越南盾。
对于居住在偏远、边疆、海岛地区的人员,除按规定享受津贴、补贴外,伤残军人、病退军人还可享受地区补贴。对于丧失自理能力的有功人员,已有补贴制度。例如,伤残军人、病退军人及劳动能力下降81%以上的部分群体已享受单独补贴,同时特殊情况下有护理补贴。
草案中,政府补充了对革命老干部、起义前干部的护理补贴制度。在健康照顾方面,有功人员享受100%的诊疗费用,同时部分群体还享受优先、不受支付目录限制的某些技术服务、药品和医疗物资。
除集中疗养外,法令还规定了家庭疗养。国家提供经费,由家庭直接照顾因健康条件不足或无集中疗养需求的有功人员。关于住房政策,政府已开展针对有功人员及其亲属的住房支持计划。
(编译:李程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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