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內務部剛剛通報了《城市發展法》(原名《特別城市法》)草案,該草案已由司法部公佈並進入審定程序。草案為胡志明市提出了多項分級、分權及特殊政策機制。

該法律草案還允許胡志明市主動改革行政手續。具體而言,胡志明市人民議會、人民委員會及人民委員會主席有權頒佈規範性文件,以調整中央國家機關規定的行政手續的流程、程序及審批權限,涉及屬於胡志明市職權範圍內的任務(根據草案第7條)。

這些調整必須確保為民眾和企業帶來更多便利,同時服務於科技發展、創新及數字化轉型,不得增加手續辦理的要求、條件或時間。從而為推進向城市政府分級、分權創造法律基礎。

該法律草案還建議將分級、分權範圍擴大到胡志明市人民議會、人民委員會及人民委員會主席在幾乎所有領域(國防、安全、外交及宗教除外)的職權。

胡志明市可繼續將任務下放給其下屬機構和單位執行,法律禁止的情況除外。

在機構設置和人力資源管理方面,草案建議賦予胡志明市更多權限,例如決定專業機構及行政組織的數量;決定增加人員編制總額,但增幅不得超過中央核定編制的20%。

同時,胡志明市有權決定工作崗位設置、吸引專家、科學家及人才的優惠政策,以及對其管理範圍內的幹部、公務員及職員的薪酬制度。

根據胡志明市內務部的說法,該法律經國會通過並生效後,相關機構將主動為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提供參謀意見,以最大限度地審查、削減和簡化行政流程及手續,為民眾提供便利。

允許胡志明市自主決定試驗機制

此外,建議允許胡志明市主動頒佈規定以組織實施國會的法律和決議,相關規定可不同於政府及各部委的規定。

審定文件還建議允許胡志明市決定實施受控試驗機制(沙盒),涵蓋範圍、標準、條件以及暫停、延期或終止各項目。

據內務部稱,草案還擴展了胡志明市在規劃、投資、財政預算、土地、建設、交通、環境、科技、數字化轉型、教育及醫療等領域的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