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内务部刚刚通报了《城市发展法》(原名《特别城市法》)草案,该草案已由司法部公布并进入审定程序。草案为胡志明市提出了多项分级、分权及特殊政策机制。
该法律草案还允许胡志明市主动改革行政手续。具体而言,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及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颁布规范性文件,以调整中央国家机关规定的行政手续的流程、程序及审批权限,涉及属于胡志明市职权范围内的任务(根据草案第7条)。
这些调整必须确保为民众和企业带来更多便利,同时服务于科技发展、创新及数字化转型,不得增加手续办理的要求、条件或时间。从而为推进向城市政府分级、分权创造法律基础。
该法律草案还建议将分级、分权范围扩大到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及人民委员会主席在几乎所有领域(国防、安全、外交及宗教除外)的职权。
胡志明市可继续将任务下放给其下属机构和单位执行,法律禁止的情况除外。
在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草案建议赋予胡志明市更多权限,例如决定专业机构及行政组织的数量;决定增加人员编制总额,但增幅不得超过中央核定编制的20%。
同时,胡志明市有权决定工作岗位设置、吸引专家、科学家及人才的优惠政策,以及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干部、公务员及职员的薪酬制度。
根据胡志明市内务部的说法,该法律经国会通过并生效后,相关机构将主动为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提供参谋意见,以最大限度地审查、削减和简化行政流程及手续,为民众提供便利。
允许胡志明市自主决定试验机制
此外,建议允许胡志明市主动颁布规定以组织实施国会的法律和决议,相关规定可不同于政府及各部委的规定。
审定文件还建议允许胡志明市决定实施受控试验机制(沙盒),涵盖范围、标准、条件以及暂停、延期或终止各项目。
据内务部称,草案还扩展了胡志明市在规划、投资、财政预算、土地、建设、交通、环境、科技、数字化转型、教育及医疗等领域的权限。
(编译:张悦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0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