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在吉碑機場附近禁飛區放飛一隻超過3米長的帶LED燈的風箏,一名64歲男子及其兒子被警方處罰。
7月19日,海安坊警方通報,已對一名64歲男子及其34歲兒子(居住在登海1居民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460萬越南盾,理由是他們在禁飛區放風箏,威脅航空安全。
幾天前,海安坊警方工作組在巡邏時發現這對父子正在自家門口放飛一隻大型風箏。風箏長3.2米,包裹紅黑布料,上面裝有7管竹笛和紅藍兩色閃爍的LED燈系統,使用尼龍線放飛。

由於放飛位置位於吉碑國際機場的禁飛區內,執法人員已製作筆錄,沒收物證並立案處理。
當地警方的行動是在吉碑機場因不明飛行物持續受到航空安全威脅的背景下進行的。6月6日至7日,該區域記錄到不明來源的飛行器入侵,導致一個航班延誤起飛,兩個航班改降備用機場。
此前在3月份,在安老縣放飛的一個2.6米長的發光風箏曾打亂了吉碑機場6個航班的時刻表。
《人民防空法》嚴禁在機場淨空保護區內操作無人機、放飛氣球、風箏,使用激光燈或大功率光源。當局建議民眾、組織和企業嚴格遵守規定,不要在禁飛區使用飛行物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