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第30號決議提出幹部工作三項突破,明確不再以資歷和學歷為主要用人標準。該決議由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簽署頒佈,內容涉及繼續建設各級幹部隊伍、根本且全面地革新幹部工作。
決議提出三項重點突破。第一項在幹部評價、選拔、使用和篩除環節,要求從偏重檔案、流程、手續的評價方式,轉向以品德、能力、實際產品、結果、效果和威信為評價依據,以實質評價為基礎,做到人崗相適。第二項在幹部來源培養和人才使用方面,從封閉來源、按每個職務準備人選,轉向開放發現和主動培養多代際、多方案的繼任幹部隊伍,重用真才實學和有貢獻價值者。第三項在體制和治理方式上,從各環節分散管理幹部轉向統一、同步、聯通、貫穿的隊伍建設治理,依據崗位、能力要求、可核驗數據、問責和權力控制。
在完善體制和法律方面,決議要求根本革新幹部標準,重視品德、實踐能力、結果、產品和威信,不看重文憑、資歷和檔案。決議寫明,標準必須清晰、實質、可核驗;不因結構需要而降低標準;不設置形式性標準以縮小幹部來源。決議還要求根本革新幹部評價、內部政治保護和權力控制工作,嚴防、發現並嚴肅處理跑官要官、本位主義、利益集團、利用親友關係、利益衝突和操縱幹部工作等行為,不設禁區、沒有例外。
決議提出的總體目標是建設同步、高質量、結構合理的各級幹部隊伍,尤其是戰略級幹部、基層幹部和一把手。幹部須政治立場堅定、具備革命道德、廉潔、負責、有真才實學和威信、有奉獻願望,做到“德足、力足、才足、心足、格局足”,具有革新思維、戰略視野、推動發展的能力和組織實施能力。中央還要求主動發現、培育、培訓、鍛鍊、重用、使用和篩除幹部,形成開放、動態、多年齡、多方案的幹部來源,早準備、遠準備,確保各代際之間繼承和連續銜接。
在具體任務上,中央要求革新幹部發現與來源建設、規劃、培訓培養、輪換、選拔、安排、使用和篩除工作,同步建設各級幹部隊伍並吸引和重用人才。中央還要求落實工資、收入和獎金改革,按任務完成程度確保公平、實質,對成果突出、貢獻顯著的幹部給予相稱待遇。決議強調,幹部工作必須把國家民族利益、黨和國家的利益以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放在首位,堅決克服個人主義、謀利思想、機會主義和實用主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