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6日,河內市民事判決執行機構代表透露,黎維成(永福省人民委員會前主席)已履行完福山集團及部分地方案件中的民事判決義務。
據此,黎維成的家屬已繳納一審刑事訴訟費20萬越盾。執行機構根據判決沒收了黎維成200億越盾及130萬美元上繳國庫。
完成執行後,河內市民事判決執行機構已將超過213億越盾及33萬美元返還給黎維成。
上述款項已由執行機構轉交給其家屬。
但黎維成的家屬至今尚未向河內民事判決執行機構提交申請,要求出具執行完畢證明。
在2025年7月的一審庭審中,河內市人民法院判處黎維成12年有期徒刑,罪名是受賄。
黎維成因與阮文厚相識,受其約見並受託,先後4次收受總額為200億越盾及130萬美元。
在一審中,合議庭表示調查機關已扣押黎維成163萬美元及超過410億越盾。這是其家屬主動上交及調查機關搜查住所時收繳的款項。
一審後,黎維成提交上訴狀請求減刑。
在2025年12月的二審庭審中,二審合議庭接受上訴,判處黎維成8年6個月有期徒刑(一審為12年)。
永福省前主席黎維成被認為表現出懺悔改過之意。除已繳納的違法所得外,二審期間其家屬還申請追加繳納2億越盾。
黎維成還因在慈善工作、贍養越南英雄母親、照顧孤兒等方面表現積極而受到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