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6日,河内民事执行机构代表表示,前永福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黎维成(原)已完成福山集团及部分地方案件中的民事执行义务。
据此,黎维成家属已缴纳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费20万越南盾。执行机构根据判决没收了黎维成200亿越南盾和130万美元上缴国库。
完成执行后,河内民事执行机构向黎维成返还了超过213亿越南盾和33万美元。
上述款项已由执行机构转移给其家属。
但截至目前,黎维成家属尚未向河内民事执行机构提交申请,请求出具执行完毕证明。
在2025年7月的一审庭审中,河内市人民法院判处黎维成12年有期徒刑,罪名是受贿。
黎维成被认定因相识关系,经阮文厚接洽并提议,先后4次收受共计200亿越南盾和130万美元。
在一审中,合议庭表示调查机关已扣押了黎维成163万美元和超过410亿越南盾。这是其家属主动缴纳及调查机关搜查其住所时扣押的款项。
一审后,黎维成提出上诉请求减刑。
在2025年12月的二审庭审中,上诉法院接受上诉,判处黎维成8年6个月有期徒刑(一审为12年)。
前永福省主席黎维成被认为表现出悔改态度。除已缴纳的非法所得外,二审期间其家属还申请额外缴纳2亿越南盾。
黎维成还因积极参与慈善事业、赡养越南英雄母亲、照顾孤儿等而受到认可。
(编译:Ivy;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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