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內務部建議,領取養老金和社會保險金的人員仍可製作授權文件,但取消最長期限12個月的規定。
司法部正在審核內務部起草的《社會保險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草案。該法律草案預計將於10月國會會議上徵求意見並審議通過。
在新版草案中,起草機構建議修改為:受益人仍可通過書面形式授權他人辦理社保事項,但取消12個月的最長有效期。現行法律規定,如果授權他人領取養老金、社保津貼和其他待遇,則授權文件自簽署之日起有效期最長為12個月,並且需要公證。
新草案建議授權事宜遵循民事法律規定。社會保險機構將通過連接和共享全國人口、戶籍等國家數據庫和專業數據庫來管理受益人,並負責協調核實受益人是否符合領取條件。

修改後的法律將僅規定養老金和社保津貼的支付方式為“通過受益人賬戶”,同時授權政府制定具體細則。
此外,內務部還提議發放電子社保卡,紙質社保卡僅在參保人提出要求時發放,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國有超過340萬人領取養老金和津貼,其中超過1.15萬人每月領取2000萬越南盾以上;近41.85萬人每月領取1000萬至2000萬越南盾;106.3萬人每月領取600萬至1000萬越南盾;134.7萬人每月領取300萬至600萬越南盾;14.485萬人每月領取234萬至300萬越南盾;近41.94萬人每月領取低於234萬越南盾(相當於基礎工資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