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内务部建议,领取养老金和社会保险金的人员仍可制作授权文件,但取消最长期限12个月的规定。
司法部正在审核内务部起草的《社会保险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该法律草案预计将于10月国会会议上征求意见并审议通过。
在新版草案中,起草机构建议修改为:受益人仍可通过书面形式授权他人办理社保事项,但取消12个月的最长有效期。现行法律规定,如果授权他人领取养老金、社保津贴和其他待遇,则授权文件自签署之日起有效期最长为12个月,并且需要公证。
新草案建议授权事宜遵循民事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机构将通过连接和共享全国人口、户籍等国家数据库和专业数据库来管理受益人,并负责协调核实受益人是否符合领取条件。

修改后的法律将仅规定养老金和社保津贴的支付方式为“通过受益人账户”,同时授权政府制定具体细则。
此外,内务部还提议发放电子社保卡,纸质社保卡仅在参保人提出要求时发放,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国有超过340万人领取养老金和津贴,其中超过1.15万人每月领取2000万越南盾以上;近41.85万人每月领取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106.3万人每月领取600万至1000万越南盾;134.7万人每月领取300万至600万越南盾;14.485万人每月领取234万至300万越南盾;近41.94万人每月领取低于234万越南盾(相当于基础工资水平)。
(编译:Jon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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