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解決項目剩餘面積補償和安置的難題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黃原定已簽署頒佈第4588/QĐ-UBND號決定,關於適用法律規定處理本市各項目剩餘面積的問題。

根據該決定,本市允許適用此前已批准的每個具體項目補償、支持、安置方案時的法律規定。該規定適用於繼續編制、審核和批准國會第254/2025/QH15號決議和第49/2026/NĐ-CP號法令規定情形下的剩餘面積方案。

適用時必須確保不改變土地徵收範圍;不改變此前已由主管機關決定的補償、支持、安置對象;不產生超出法律規定的財政義務。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責成各坊、鄉、特區政府負責核查法律文件,準確確定適用本規定的項目和對象後組織實施。

同時,農業與環境局負責專業指導和檢查執行情況。如發現項目不符合條件,該單位須及時向市人民委員會報告處理。

附件中列出了適用該規定批准剩餘面積補償方案的25個項目/工程清單。部分值得關注的項目包括:胡志明市三環路經過順安坊段、阮維貞路上的翁饒橋項目(長隆坊)、楊廣涵路擴建升級項目(從舊平盛郡段至文化公園)、呂春威路擴建升級項目等。許多與各工業區相關的項目也列在清單中,如保邦擴建工業區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項目、越南-新加坡三期工業區項目(新淵坊)。這被視為解決補償工作積壓的重要一步,有助於基礎設施項目早日完工投入使用。

適用規定批准25個項目剩餘面積補償、支持、安置方案的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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