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黄原定已签署颁布第4588/QĐ-UBND号决定,关于适用法律规定处理本市各项目剩余面积的问题。
根据该决定,本市允许适用此前已批准的每个具体项目补偿、支持、安置方案时的法律规定。该规定适用于继续编制、审核和批准国会第254/2025/QH15号决议和第49/2026/NĐ-CP号法令规定情形下的剩余面积方案。
适用时必须确保不改变土地征收范围;不改变此前已由主管机关决定的补偿、支持、安置对象;不产生超出法律规定的财政义务。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责成各坊、乡、特区政府负责核查法律文件,准确确定适用本规定的项目和对象后组织实施。
同时,农业与环境局负责专业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如发现项目不符合条件,该单位须及时向市人民委员会报告处理。
附件中列出了适用该规定批准剩余面积补偿方案的25个项目/工程清单。部分值得关注的项目包括:胡志明市三环路经过顺安坊段、阮维贞路上的翁饶桥项目(长隆坊)、杨广涵路扩建升级项目(从旧平盛郡段至文化公园)、吕春威路扩建升级项目等。许多与各工业区相关的项目也列在清单中,如保邦扩建工业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项目、越南-新加坡三期工业区项目(新渊坊)。这被视为解决补偿工作积压的重要一步,有助于基础设施项目早日完工投入使用。
适用规定批准25个项目剩余面积补偿、支持、安置方案的清单:


(编译:Jon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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