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黃原定簽署了第4588/QĐ-UBND號決定,關於適用法律規定處理本市轄區內項目剩餘面積的問題。
根據該決定,胡志明市允許適用此前各具體項目已批准的補償、支持、安置方案時的法律規定。該規定適用於根據國會第254/2025/QH15號決議和政府第49/2026/NĐ-CP號法令規定的情形,繼續編制、審批和批准剩餘面積的方案。
適用該規定必須確保不改變土地徵收範圍;不改變此前有權機關已決定的補償、支持、安置對象;不產生法律規定之外的財政義務。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責成各鄉、坊、特區在組織實施前,負責審查法律文件,正確確定適用該規定的項目和對象。
同時,農業與環境局負責專業指導和檢查執行情況。如發現項目不符合條件,該單位須及時向市人民委員會報告處理。
隨該決定附有適用上述規定以批准剩餘面積補償方案的25個項目/工程清單。
一些值得注意的項目包括:胡志明市三環線經過順安坊路段、阮維貞路上的翁燎橋項目(龍長坊)、楊廣涵路擴建升級項目(從舊平盛郡段至文化公園)、拉春外路擴建升級項目等。
多個與各工業區相關的項目也出現在該清單中,如保榜工業區擴建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項目、越南-新加坡III工業區項目(新淵坊)。
這被視為解決補償工作中積壓問題的重要一步,有助於基礎設施項目早日完工並投入使用。
25個適用規定以批准項目剩餘面積補償、支持、安置方案的項目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