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黄原定签署了第4588/QĐ-UBND号决定,关于适用法律规定处理本市辖区内项目剩余面积的问题。
根据该决定,胡志明市允许适用此前各具体项目已批准的补偿、支持、安置方案时的法律规定。该规定适用于根据国会第254/2025/QH15号决议和政府第49/2026/NĐ-CP号法令规定的情形,继续编制、审批和批准剩余面积的方案。
适用该规定必须确保不改变土地征收范围;不改变此前有权机关已决定的补偿、支持、安置对象;不产生法律规定之外的财政义务。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责成各乡、坊、特区在组织实施前,负责审查法律文件,正确确定适用该规定的项目和对象。
同时,农业与环境局负责专业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如发现项目不符合条件,该单位须及时向市人民委员会报告处理。
随该决定附有适用上述规定以批准剩余面积补偿方案的25个项目/工程清单。
一些值得注意的项目包括:胡志明市三环线经过顺安坊路段、阮维贞路上的翁燎桥项目(龙长坊)、杨广涵路扩建升级项目(从旧平盛郡段至文化公园)、拉春外路扩建升级项目等。
多个与各工业区相关的项目也出现在该清单中,如保榜工业区扩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越南-新加坡III工业区项目(新渊坊)。
这被视为解决补偿工作中积压问题的重要一步,有助于基础设施项目早日完工并投入使用。
25个适用规定以批准项目剩余面积补偿、支持、安置方案的项目清单:


(编译:张悦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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