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有一塊地正在被他人爭議。現在我急需用錢處理家事,想賣地或抵押土地使用權在銀行貸款,是否可以?
律師阮氏秋心回答:
2024年《土地法》(已修訂補充)第3條規定,正在爭議的土地是指正在進行土地爭議並由有權機關處理的地塊。
2025年第151號法令關於兩級地方政府在土地領域權限劃分、授權和分權的規定,正在爭議的土地是指正在由鄉級人民委員會、省級人民委員會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處理的有土地爭議的地塊。
2024年《土地法》第45條第1款規定,土地使用者在具備以下條件時,可以行使轉換、轉讓、出租、轉租、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以及抵押、出資以土地使用權作價等權利: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無爭議或爭議已由有權國家機關解決,並有生效的法院判決、裁定或仲裁裁決;土地使用權未被查封或採取其他保全執行措施;土地仍在使用期限內,且未被採取臨時緊急措施。
因此,正在爭議的土地,土地使用權人不得轉讓或抵押土地使用權。
對於正在爭議的土地,接收檔案並辦理手續的機關將不予受理或停止辦理土地及附著財產登記手續,並將檔案退回申請人。
如果在辦理轉讓、抵押手續過程中,辦理機關收到鄉級人民委員會、省級人民委員會或資源與環境部長關於已受理土地爭議調解請求或土地爭議處理請求的文件,則將停止辦理手續並退回檔案。
如果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關於已受理土地爭議、附著財產爭議處理請求的文件,或越南商業仲裁機構關於已受理因商業活動產生的土地、附著財產爭議的文件,則登記申請將被停止處理。
總之,正在爭議的土地不具備抵押或轉讓條件。如有文件顯示土地正在爭議,抵押或轉讓申請將被停止處理並退回給土地使用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