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9日,河內市人民法院對14名被告在MediUSA公司、MediPharma公司及相關企業生產、銷售近100噸假保健食品案件進行第三天審理。
庭審進入律師陳述辯護意見和檢察院代表答辯階段。
律師請求免除行賄罪,建議對MediUSA首席執行官減刑至9年
在控訴階段,檢察院認定阮能孟為主謀,指使下屬杜孟黃和曲明武組織生產、銷售假保健食品,同時實施違反會計規定行為,造成嚴重後果。檢察院建議判處阮能孟15至18年監禁,涉及三項罪名。
為MediUSA首席執行官阮能孟辯護,律師提出多項論證以減輕行賄罪責,認為當事人符合免予刑事責任的條件。律師稱,2025年5月1日,阮能孟主動舉報前海關監督管理總局副處長阮有俊的受賄行為。舉報信中寫道:“我認識到錯誤,誠心主動交代行賄事實,以便調查機關查明上述個人的違法行為。”律師指出,調查過程中有多份材料顯示阮能孟主動舉報犯罪行為,積極配合調查。

據此,律師建議審判委員會依法判處孟犯生產假食品罪7年、違反會計規定罪7年及2年。對於行賄罪,律師建議法院適用規定:行賄人雖非被迫但主動在事發前交代的,可免予刑事責任。綜上,律師建議審判委員會免除阮能孟的行賄罪刑事責任,合併刑期僅剩9年。
檢察院:多次、多人行賄,不能當然免除
針對辯護意見,檢察院代表回應稱,法律規定主動交代者僅可被考慮免予刑事責任,而非當然免除。在本案中,阮能孟並非僅一次行賄,而是長期多次向公安、衛生和海關等多個領域的官員行賄,以掩蓋生產、銷售假貨行為。檢察院認為,該行為對政府管理造成負面影響,削弱社會信任,併為其他犯罪行為創造條件。因此檢察院維持對阮能孟行賄罪的起訴。但鑑於被告誠懇認罪,公訴機關建議判處2年監禁,為起訴範圍內的最低刑期。

據指控,本案中前海關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阮世越和前副處長阮有俊共收受15億越南盾,以幫助阮能孟的企業完成原料清關。調查結果顯示,通過MediPharma、MediUSA及其體系內企業,被告團伙向市場投放了88種假保健食品,總重量約100噸,收入近5400億越南盾。值得注意的是,僅MediPharma和MediUSA的實際經營收入被確定為超過17620億越南盾。通過生產、銷售88種假產品,阮能孟及其同夥杜孟黃和曲明武被指控非法獲利近2650億越南盾。在控訴階段,公訴機關還要求孟承擔70%的案件後果。據檢察院,庭前被告家屬已繳納超過2020億越南盾,還需繼續繳納約890億越南盾。此外,阮能孟自願提供約30處房產(估值約6640億越南盾)作為民事債務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