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9日,審理MediUSA公司、MediPharm公司及相關企業近100噸假保健食品生產銷售案的14名被告的庭審繼續進行辯論階段。
在律師陳述辯護觀點後,檢察院代表針對各組意見進行了答辯,重點集中在原海關官員被告因受賄罪被起訴的案件上。
根據指控,阮友遵(原副處長)和阮世越(原海關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收受了阮能孟(MediUSA公司董事長)的錢財,以便為原料批次辦理通關手續。
檢察院認定阮友遵承擔主要角色,直接收取企業15億越南盾,並將其中7億越南盾轉交給阮世越。
被告阮友遵被建議判處7至8年有期徒刑,阮世越被建議判處5至6年有期徒刑,罪名均為受賄。
律師:收錢是“感謝禮物”,並非賄賂
為被告阮世越辯護時,律師並未否認其當事人兩次從被告阮友遵處收錢,包括3億越南盾和4億越南盾。
但律師認為,這兩次均發生在被告完成專業工作之後。
根據律師的論點,第一次收取3億越南盾發生在阮世越首次指導修改文件之後。第二次收取4億越南盾是在其簽署答覆企業的文件併發給河內海關、海防海關之後。
“當時,被告認為這是專業工作完成後的感謝禮物,而非實施違法行為的條件”,律師陳述道。

律師還認為,海關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能僅是指導、解答手續疑問,而通關決定權屬於各口岸海關局。
“如果阮世越的指導文件有誤,口岸海關也不得放行。因此不能說被告利用職務之便為企業通關”,律師辯稱。
與此同時,為阮友遵辯護的律師提出了另一種解釋,認為其當事人只是“衍生受賄,依賴於上級”。
據律師稱,以副處長的職位,阮友遵對處理企業建議沒有最終決定權。
為證明這一點,律師引用證詞稱,在從MediUSA收到預付款3億越南盾後,阮友遵全部拿到辦公室交給了上級。在收到後續1.2億越南盾時,阮友遵也立即將4億越南盾轉給了阮世越。
“這些細節表明,如果沒有上級同意,被告完全無法獨自承諾幫助企業”,律師說道,並建議法庭考慮其當事人的次要角色以減輕刑罰。
檢察院:“不可接受”
在答辯中,檢察院代表駁斥了所有上述論點。
對於認為辦完事後收錢只是“感謝禮物”的觀點,檢察院代表強調這種理解“不可接受”,因為它違背了法律規定。
“如果這種理解被接受,將會導致非常危險的後果”,檢察官強調,並認為如果將辦完事後收取的錢財視為“感謝禮物”,履職盡責與謀取物質利益之間的界限將被模糊。這也將使實際上的反腐敗規定失效。
對於阮世越,檢察院認為被告是公務員,完全具備法律意識,但仍收錢為企業解決困難。
根據公訴機關,案卷顯示雙方事先就金額進行了溝通和約定,因此有足夠依據認定受賄行為。
“如果只是履行公職,就不會有私下見面收錢的事”
對於阮友遵只是按上級指示辦事的論點,檢察院反駁稱被告並非被動。
據公訴機關,正是阮友遵直接與阮能孟溝通,將企業需支付的錢款從約8億越南盾提高到15億越南盾,以謀取不正當利益。
被告還直接聯繫、多次收錢,並將部分轉交給阮世越。
“這是出於牟利目的的主動、故意行為,不能視為只是按指示行事”,檢察官肯定道。
檢察院代表提出問題:如果確實只是客觀執行公務,海關官員應按行政程序辦理文件。
“不可能出現讓企業要求私下見面、將錢送到單位門口才處理公務的情況”,檢察官指出。
因此,檢察院維持對阮世越、阮友遵受賄罪的起訴。
公訴機關代表還表示,對各被告的建議量刑均低於法定最高刑罰,且未建議適用剝奪從業資格等附加刑。
“我們對許多被告學歷高、專業強、曾受良好教育感到非常同情和惋惜。希望服刑結束後,被告們有機會運用知識和技能進行正當勞動和謀生”,檢察官說道。
辯論結束後,審判庭宣佈休庭合議,預計將於7月31日下午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