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越南贪污经济案件资产追回效率

提高越南贪污经济案件资产追回效率

报告称,经过16年的协调合作,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各机关履行好被赋予的职能和任务创造了条件。

各机关在多个重点领域进行了协调,如建设完善法律、预防打击犯罪和违法行为;司法改革;数字化转型;国际合作;保障物质基础和运行经费;处理案件和追回经济、贪污案件资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阮辉进表示,面对工作量的日益增加和案件性质的日趋复杂,司法机关需要继续加强党对调查、起诉、审判、执行工作的领导。

注重权力控制,预防和打击冤错案、漏罪以及司法活动中的消极现象。各机关之间特别是基层的密切协调,对提高任务执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困难在于协调机制尚未根据要求及时更新。一些新法律规定的实施仍面临困难,需要紧密配合,如国际金融中心的破产恢复问题和专门法院模式建设。

重大经济、贪污案件中的资产处理工作仍然面临困难,因为资产数量大、性质复杂、分布范围广,且相关组织和个人的配合不够同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阮辉进建议继续完善制度,特别是与刑事司法协助、追回贪污经济案件资产相关的规定。

加强预防打击跨国犯罪、高科技犯罪的协调,推动国际合作、信息交流,解决越南公民海外保护相关问题。

提高越南贪污经济案件资产追回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阮文广建议全面研究修改第15号联合决议附带的协调规程,使其符合新形势,明确协调责任、评估、总结和组织实施机制。

需要加强完善机制、政策,保障资源以开展企业恢复等任务。集中处理重大复杂案件,为项目和企业的困难纾解做出贡献。

常务副总理范家足在总结中评价三个机关之间的协调工作已得到紧密、经常性开展,并取得了许多积极成果。包括完善制度、保障物质基础、及时依法指导处理案件。

因此,他建议各机关继续加强协调,特别是在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安全、预防打击犯罪方面,注重新型犯罪、非传统犯罪、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和各类毒品犯罪。

同时,需要继续完善履行职能任务中的协调机制,建设完善制度,统一认识和法律执行,及时化解困难和障碍。提高民事执行效率,追回贪污经济刑事案件中流失、侵占的资产。

各机关继续审查完善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协调机制,研究修改补充第15号联合决议的协调规程,使其符合新形势要求,进一步明确各机关之间的协调责任、评估和组织实施机制。

(编译:Jon;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3048/

(0)
上一篇 2小时前
下一篇 1小时前

你可能喜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