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剛頒佈第283/2026號法令,規定在勞動、社會保險和按合同將越南人送出國工作領域的違法行為處罰。該法令自9月10日起生效,明確了與工資相關的處罰標準。
按違法人數罰款
根據新規定,企業不按時支付工資;未按合同支付或拖欠工資;少付加班費、夜班費或停工工資的,將被罰款500萬至5000萬越盾,具體取決於受影響的勞動者人數。其中,如果涉及301名以上勞動者,將被處以最高檔罰款4000萬至5000萬越盾。
這一罰款標準也適用於干預勞動者工資自主支配權;強迫勞動者用工資購買用人單位或其指定單位的商品、服務等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支付的工資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地區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將被罰款2000萬至7500萬越盾,具體取決於被少付工資的人數。
除罰款外,企業還必須足額支付工資,並按拖欠或少付金額計算利息。利息按國有商業銀行在處罰時公佈的最高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同樣,用人單位如有違法行為,必須向勞動者足額支付相當於強制性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繳費金額,加上按上述利率計算的利息。
逃避繳納失業保險的,將被處以逃避金額18%至20%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7500萬越盾。
逃避繳納行為包括:登記作為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的工資低於規定;在最長繳費期限屆滿60天后仍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已登記的失業保險金額,且經職能部門催促但仍未達到刑事追訴程度的。

低薪,最高罰款1億越盾
目前,第一地區月最低工資為531萬越盾,第二地區473萬越盾,第三地區414萬越盾,第四地區370萬越盾。最近,越南內務部提議自2027年1月1日起提高工資,分別增至570萬、508萬、445萬和404萬越盾。
企業如未制定或在實施前未在工作場所公開工資表、薪酬表、勞動定額、獎勵制度,將被罰款500萬至1000萬越盾。
罰款也適用於制定工資表、薪酬表但未徵求基層勞動者代表組織(如工會)意見的行為;未按規定通知、提供工資支付清單;支付工資不平等待遇,性別歧視等行為……
該法令還規定,對於勞務派遣企業,如果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用工方中具有同等資質、同等工作或同等價值工作的其他勞動者的工資,將被罰款1000萬至1億越盾。
罰款也適用於未正確執行工傷、職業病勞動者制度,或未通知、虛假通知勞動者勞務派遣合同內容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