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金甌省公安廳網絡安全與高科技犯罪預防處消息,該單位剛剛對一名使用虛假賬戶發佈侮辱他人名譽、信譽照片的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具體而言,離婚後,K先生創建了一個虛假的Facebook賬戶,並使用前妻T女士的照片作為頭像。隨後,K先生將T女士的信息和照片發佈到各個群組,內容為尋找“情感交流”對象,旨在侮辱前妻的信譽和名譽。

為了掩蓋行為,K先生使用了一臺很少使用的電子設備登錄賬戶。在與職能部門工作時,他出示了另一臺設備以應對,但仍被發現並處理。

在類似事件中,L先生在與C.T.女士結束感情關係後,與B先生(C.T.女士的前夫)發生矛盾。L先生創建了一個虛假的Zalo賬戶,發佈不實信息稱B先生借錢不還,影響了B先生的信譽和商業活動。

網絡安全與高科技犯罪預防處建議民眾在使用社交媒體時遵守法律,不要因個人矛盾發佈或傳播不實信息、侮辱他人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