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日,宁平省公安厅消息称,交宁乡公安刚对P.V.C.(41岁,居住于交宁乡)作出750万越盾的行政处罚决定,因其提供、分享虚假信息,歪曲、诬告、损害机关、组织威信及个人名誉、人格。
此前,通过掌握网络空间情况,交宁乡公安配合网络安全处和打击高科技犯罪处核实查明,C.存在评论、分享虚假信息,损害机关、组织威信以及党和国家干部队伍名誉的行为。
被传唤到公安机关后,C.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并自愿删除了不实内容,同时承诺在使用社交媒体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通过此案,警方提醒民众提高使用社交媒体的意识和责任感,在发布、分享信息前核实信息,以免违法。
(编译:李程;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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