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擬允許無法前往醫院的患者在家診療,醫保支付

越南衛生部正在就一份通知草案徵求意見,該草案規定對家庭醫學、在家及遠程診療服務進行醫保支付。

多類患者被建議可在家接受診療

根據草案,當診療機構派遣執業人員或醫務人員前往患者居住地提供服務時,醫保基金將支付在家診療費用。

診療地點可以是患者家中、照顧患者的社會福利中心,或患者居住地法律規定的其他地點。

草案提出,該政策適用於因健康狀況、疾病或行動受限而無法前往醫療機構就診的人員。

具體包括:重度及特別重度殘疾人;75歲以上行動受限者;無法自理的精神病患者;行動受限或癱瘓的慢性病患者。

此外,建議納入的對象還包括需要臨終姑息治療者;正在享受社會救助待遇的傷兵、病兵、革命有功人員,且居住在社會福利機構或療養中心的人員。

36個月以下幼兒以及無人照料的老年人也被列入建議適用對象。

將這些人群納入醫保支付的在宅診療範圍,旨在為那些難以或無法出行的人提供獲得醫療服務的機會,同時加強社區健康照護。

擬支付費用包括上門診查費、藥品、醫療設備、醫療耗材、檢驗檢查等,均在被保險人醫保權益範圍內。

若上門診療費用更高,患者將自付一部分

草案還對在家診療費用的支付方式作了具體規定。

如果上門診療服務價格低於或等於在醫療機構執行同項服務的價格,醫保基金將按已獲批的上門診療價格支付。

如果上門服務價格高於在醫療機構執行同項服務的價格,醫保基金將根據醫保範圍和待遇水平支付差額部分的50%,其餘50%由患者自付。

除在家診查、治療外,草案還規定了對家庭醫學診療、遠程問診和遠程診療支持的醫保支付。

根據草案,家庭醫學診療機構將由衛生部門分配參保人初始登記醫保卡的數量,這些參保人為機構所在鄉、坊、特區居住的個人或家庭。

在家庭醫學機構初始登記醫保就醫的人員,可按政策享受定期免費健康檢查;獲得疾病篩查、慢性病管理、健康照護,並建立健康檔案進行全生命週期管理。

必要時,患者可按照主治醫生的指示和醫保法律規定轉往其他醫療機構。

該通知草案預計將於2027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