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卫生部正在就一份通知草案征求意见,该草案规定对家庭医学、在家及远程诊疗服务进行医保支付。
多类患者被建议可在家接受诊疗
根据草案,当诊疗机构派遣执业人员或医务人员前往患者居住地提供服务时,医保基金将支付在家诊疗费用。
诊疗地点可以是患者家中、照顾患者的社会福利中心,或患者居住地法律规定的其他地点。
草案提出,该政策适用于因健康状况、疾病或行动受限而无法前往医疗机构就诊的人员。
具体包括:重度及特别重度残疾人;75岁以上行动受限者;无法自理的精神病患者;行动受限或瘫痪的慢性病患者。
此外,建议纳入的对象还包括需要临终姑息治疗者;正在享受社会救助待遇的伤兵、病兵、革命有功人员,且居住在社会福利机构或疗养中心的人员。
36个月以下幼儿以及无人照料的老年人也被列入建议适用对象。
将这些人群纳入医保支付的在宅诊疗范围,旨在为那些难以或无法出行的人提供获得医疗服务的机会,同时加强社区健康照护。
拟支付费用包括上门诊查费、药品、医疗设备、医疗耗材、检验检查等,均在被保险人医保权益范围内。
若上门诊疗费用更高,患者将自付一部分
草案还对在家诊疗费用的支付方式作了具体规定。
如果上门诊疗服务价格低于或等于在医疗机构执行同项服务的价格,医保基金将按已获批的上门诊疗价格支付。
如果上门服务价格高于在医疗机构执行同项服务的价格,医保基金将根据医保范围和待遇水平支付差额部分的50%,其余50%由患者自付。
除在家诊查、治疗外,草案还规定了对家庭医学诊疗、远程问诊和远程诊疗支持的医保支付。
根据草案,家庭医学诊疗机构将由卫生部门分配参保人初始登记医保卡的数量,这些参保人为机构所在乡、坊、特区居住的个人或家庭。
在家庭医学机构初始登记医保就医的人员,可按政策享受定期免费健康检查;获得疾病筛查、慢性病管理、健康照护,并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必要时,患者可按照主治医生的指示和医保法律规定转往其他医疗机构。
该通知草案预计将于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编译:Eric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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