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內務部與教育培訓部回應女教師55歲、男教師60歲退休建議

內務部、教育培訓部已就峴港市選民在第十六屆國會第一次會議後提交的建議作出回應。

建議降低退休年齡以保障勞動者健康、提高教學質量

峴港市選民建議,應研究考慮根據職業特殊性調整退休年齡。

據此,對於整個教育行業,尤其是教師和從事教學工作的人員,應規定女勞動者退休年齡降至55歲、男勞動者降至60歲。

此舉旨在保障勞動者健康、提高教學質量、為教師隊伍年輕化創造條件,滿足當前教育改革要求。

針對這一內容,內務部明確指出,根據社會保險法律規定,勞動者要按月領取養老金,必須同時滿足年齡和繳納社會保險時間兩個條件。

該規定旨在確保繳費時間與享受待遇時間之間的和諧與平衡,從而保障社會保險基金長期平衡和可持續。

退休年齡問題已在越共十二屆七中全會上關於社會保險政策改革的提案中討論,並通過關於社會保險政策改革的第28/2018號決議。

為將第28號決議中提高退休年齡的主張制度化,國會頒佈了2019年《勞動法》,其中規定退休年齡和領取養老金年齡條件。

在研究和制定2019年《勞動法》過程中,退休年齡問題已得到交流、討論,並對相關方面進行了全面細緻評估。

因此,2019年《勞動法》規定,調整提高勞動者退休年齡或領取養老金年齡條件,並非立即將男性提高到62歲、女性提高到60歲,而是按路線圖調整。

具體而言,男性勞動者每年僅增加3個月,女性勞動者每年僅增加4個月。

此外,對於從事特別繁重、有毒有害、危險職業或工作,在經濟社會條件特別困難地區工作,或健康狀況較差(勞動能力下降)的勞動者,可比在正常勞動條件下工作的人員更早退休(視情況最多提前5歲或10歲退休)。

此外,內務部還指出,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教師法》規定,學前教育機構中的教師如有意願,可比正常條件下勞動者的退休年齡最多提前5歲退休。

同時,不因提前退休而降低養老金領取比例。

需要全面研究、評估各項影響

教育培訓部在回應這一內容時也表示,勞動者退休年齡按照2019年《勞動法》及其實施指導文件執行。

據此,正常勞動條件下勞動者的退休年齡按路線圖調整,以適應人口老齡化進程、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平衡並有效利用人力資源。

對於幼兒園教師,鑑於職業特殊性,《教師法》規定,幼兒園教師如有意願,可比正常勞動條件下勞動者的退休年齡提前退休,但不得超過5歲。

若繳納社會保險滿15年及以上,不因提前退休而降低養老金領取比例。

對於將全體教師隊伍退休年齡降至女性55歲、男性60歲的建議,教育培訓部明確指出,這涉及勞動者退休年齡的一般政策問題。

因此,需要全面研究、評估其對教育行業人力資源的影響、社會保險基金平衡以及教師隊伍使用需求。

教育培訓部明確指出,已記錄選民的意願,並將在研究和審查退休年齡政策過程中與內務部及相關機關配合。